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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城区绿化方案

县级城区绿化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构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现代文明城市,全面推进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次党代会、县人大届次会议精神,按照“生态新城区、西花园”定位,实施城区主干道及节点、公园、河道、城郊荒山绿化,注重城区街道树木补植,加强沿街单位及居民小区绿化美化提升,积极争创省级园林城市。

二、任务目标

完成绿化面积120公顷,栽植树木30万株、其它各类苗木120万株,绿化总投资1.5亿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5%。

三、工作重点

(一)道路绿化

1、呈祥大道绿化。道路全长10公里,两侧各控制18米作为绿化用地,绿化总面积35万平方米,栽植毛白杨、法桐、刺槐、楸树、雪松、大叶女贞、高杆红叶石楠、红叶李、西府海棠等树木3万余株,连翘、百日红、丰花月季、金叶女贞、红叶小檗、红叶石楠、龙柏等苗木22万余株,撒播冷季型草坪10万平方米。(由住建局负责)

2、嘉汇路绿化。道路全长3700米,两侧各控制16.5米作为绿化用地,绿化总面积10万平方米,吉祥湖段按照景观大道标准设计施工。栽植水杉、雪松、中山杉、美人梅、龙柏、石楠、五角枫、刺槐、栾树等树木约8000株,撒播白三叶2万平方米,栽植草花5万余棵,其他苗木8万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3、环湖西路绿化。道路全长2664米,两侧各控制16.5米作为绿化用地,绿化总面积8万平方米,吉祥湖段按照景观大道标准设计施工,栽植垂柳、法桐、水杉、紫薇、雪松、景观松等树木6000株,撒播白三叶草坪18000平方米,栽植其他苗木6万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4、嘉兴路绿化。道路全长2640米,两侧各控制50米作为绿化用地,使之成为新城区与高新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区,栽植毛白杨、雪松、红叶李、黄金槐、大叶女贞、美人梅等树木3万余株,撒播白三叶草坪3万平方米,栽植其他苗木12万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5、嘉宾路绿化。道路全长2310米,两侧各控制15米作为绿化用地,绿化面积6万平方米,绿化苗木详见绿化施工设计图。(由住建局负责)

6、洪山路北延绿化。道路全长1260米,两侧各控制16米作为绿化用地,绿化面积3.6万平方米,栽植法桐、雪松楸树、栾树、红叶李、黄金槐、百日红、大叶女贞等树木4000株,其他苗木3万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7、萌山路北延绿化。道路全长1700米,两侧各控制20米作为绿化用地,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新一中西门区为绿化重点。栽植楸树、雪松、百日红、美人梅、法桐、大叶女贞、刺槐、毛白杨等树木3000余株,其他灌木2万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8、嘉金线城区段绿化。道路全长5300米,呈祥街至兖兰路段(全长500米)两侧各控制15米作为绿化用地,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栽植栾树、国槐、毛白杨、雪松等树木2000余株,花灌木及其他苗木2万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二)节点(城市主入口)绿化

1、曾子像节点绿化。绿化面积3.6万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方、铺装、绿化、亮化及景点建设;栽植雪松、毛白杨、大叶女贞、五角枫、栾树等树木3000株,其他苗木2万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2、火凤凰节点绿化。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方、铺装、绿化、亮化及景点建设;栽植黑松、雪松、黄栌、五角枫等树木1500株,其他苗木1万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3、机场路与兖兰路节点绿化。绿化面积1.2万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方、铺装、绿化、亮化及景点建设;栽植雪松、景观松、红叶李、毛白杨等树木1000株,百日红、连翘等花灌木及其他苗木8000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三)公园绿化

1、吉祥湖景区绿化。绿化总面积40万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方、铺装、绿化、亮化及景点建设,栽植垂柳、五角枫、中山杉、刺槐、百日红、黄栌、红栌、雪松、西府海棠、紫叶李、楸树、黄连木等树木2万余株,各类草地8万平米,其他苗木20万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2、萌山公园及萌山湖绿化提升。绿化范围约为50万平方米,重点包括:独山、石雕公园广场入口升级改造,萌山裸露山体绿化及局部提升,山南及山西裸露山崖、东山头、萌山山口为绿化重点地段,绿化范围约为30万平方米,开凿鱼鳞坑2万余个,栽植黄栌、红栌、火炬、雪松、连翘、迎春、五叶地锦、楸树、栾树等苗木2万余株。萌山湖浅水区域种植莲花、菖蒲、水生鸢尾、水生美人蕉等水生植物约2万平方米。(由住建局负责)

3、前进河绿化(获麟街—338线段)。绿化面积2.5万平方米,栽植垂柳、栾树、红叶李、雪松等树木1500余株,其他苗木1万余株。(由园林环卫局负责)

4、环城河公园绿化(萌山路—迎凤路段)。补植绿化总面积10万平方米,计划栽植垂柳、雪松、红叶石楠、西府海棠、栾树等树木2000株,其他各类苗木18000余株,撒播草坪1.5万平方米。(由园林环卫局负责)

(四)城区街道树木补植

338线补植栾树200株、国槐400余株;兖兰路补植栾树400株、法桐500株、大叶白蜡200株;顺河路北段栽植法桐120株;演武二期区间路(建设路—演武路)栽植大叶女贞160株;迎宾花园与孔庄南区区间路栽植青桐120余株;吉祥路中段补植大叶女贞、栾树、红叶李、黄金槐1400余株;获麟街、迎凤路补植国槐、大叶白蜡、樱花等共计700余株。(由住建局负责)

(五)城郊荒山绿化

对县城北郊卧牛山、簸箕山、尖山、凤凰山等山体裸露破损地段实施绿化,栽植侧柏、柿树、桃树、杏树、火炬、黄栌10万余株。(由街道负责)

(六)沿街单位及居民小区绿化美化提升

城市主干道沿街各单位实体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对铁护栏等采取栽植蔷薇、凌霄、常春藤、爬墙虎等攀援类植物的办法,墙上挂绿,满街披绿,见缝插绿。城区各单位积极争创省、市级“花园式单位”或“绿化先进单位”。拆墙透绿的原则及要求为:(1)街道两侧的单位、小区拆掉实体墙,原则上不再设置围栏,提倡建设绿地或绿篱;绿篱高度一般不超过1米,宽度不少于2米;(2)确因安全需要设置围栏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围栏一律建成通透式;(3)拆墙透绿、庭院绿化要与道路绿化相协调,透绿部分必须做到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城区内各居民小区广泛开展绿化达标活动,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并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凡不达标的单位、小区由权属单位采取见缝插绿、拆迁建绿、破“硬”造绿、宜地植绿的方式搞好绿化。鼓励城区居民积极开展庭院、屋顶、阳台及室内绿化,大幅度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庭院绿化植物配置原则及要求:(1)坚持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将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室内绿化与地面绿化结合,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绿化格局;(2)坚持以乔木、乡土树种、节水型树种为主;(3)坚持乔灌花草合理搭配、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原则,充分体现绿化的层次性、花色性、艺术性。

绿化重点单位为新一中(含西大门前绿化)、街道中学、国土局家属院、大酒店、满杜庄社区(含东门前绿化)、冠亚上城等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订城区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绿化建设管理任务。

(二)具体实施阶段。完成春植绿化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5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任务(完成年度绿化建设任务的75%以上);至进行垂直绿化和彩化建设;至组织开展秋冬植树绿化建设,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三)总结表彰阶段。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绿化工作任务,召开绿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及管理达标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加强城区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财政局、旅游文物局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绿化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多方筹资,搞好绿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和“人民城市人民建、绿化事业大家办”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体制。鼓励支持具有经济实力的单位、个人以招标、招租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办绿化事业,向社会推出“认养绿地”、“种植纪念树”等具有纪念意义的项目,多方筹措绿化建设维护资金。

(三)加强养护,确保质量。进一步细化绿化管养考核制度及评分标准,建立多层次综合管理考评机制,从日常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公众评价三方面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评;街路和绿地的养护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做好一、二级网格区域人员配置工作,逐步充实完善三级网格人员力量,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可控性;城市行道树、商业网点前树木和绿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对城市树木和绿地损毁行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通力协作,强化配合。县住建、国土资源、水务、林业、环保、文广新、旅游文物和街道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推进县城绿化工作进程。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和住宅小区开发商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绿化任务。

(五)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城区绿化工程结束后,县城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各单位绿化情况进行评比验收。对在县城绿化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县城绿化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该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对建筑企业开发的住宅小区没有完成绿化任务的予以重处,直至取消其开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