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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环境整顿方案

县城环境整顿方案

为深化城市管理年活动,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秩序,提升城区容貌,全力打造整洁有序、靓丽和谐的城市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突出重点、注重长效”的原则,集中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促县城区市容优美、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二、整治重点及目标

重点整治城区呈祥大道、建设路、萌山路、洪山路、吉祥路、机场路、迎凤路、兖兰路(祥酒厂—萌山路)、中心街中段、获麟街、昌盛街、环山路、文化北路等主要道路和城区学校、医院、车站、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达到基础设施完善、市容整洁有序、交通秩序井然、物业管理规范,推动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三、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整治占道经营。取缔上述主要道路两侧的店外摆(堆)放、占道经营,实现还路于民。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运局、工商局

(二)规范广告牌匾。新设置广告牌匾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尺寸、色泽多样”的要求,坚持一店一牌;对破损、低劣、不规范的户外广告逐步改造;及时清除严重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乱贴乱画。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工商局、住建局

(三)规范报(奶)亭。经县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报亭、奶亭,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亭外摆放任何物品或杂物,不服从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缔,恢复道路功能。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报亭)、执法局、畜牧局(奶亭)

配合单位:县邮政局、工商局、规划局

(四)规范便民摊点。按照便民、规范、有序的原则,合理设置修鞋点、自行车维修点、冷饮摊等便民摊点,实现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卫生整洁;早点摊严格限时经营,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摆放桌椅。夜间烧烤不得在城区主要道路和居民小区附近经营。冷饮摊点做到“四个一”标准,即:一个冰箱(柜)、一个纸篓、一把遮阳伞、一把椅子。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局

(五)市场规划建设。落实“五小益民”工程,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规划设置三处农贸市场及十处便民摊点群,解决占道经营问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园林环卫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工商局

(六)落实“门前三包”。沿街房屋产权单位、所在村(居)、街道负责实施、督促沿街单位、店铺执行以“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责任单位:有关单位、街道(村、居)

监管单位:督考办、执法局

(七)道路绿化和美化。加强对道路基础设施的管护,对破损、低洼不平路面进行维修改造,对破损的路沿石、窨井盖、下水箅子及时维修和更换;做好绿化带的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带整齐完好、卫生整洁;对建设南路进行升级改造,实施道路绿化和墙面粉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园林环卫局、规划局

(八)规范环卫保洁。加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管护,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坚持日产日清,定点收集、定时清倒、密闭清运,避免重复污染,达到街面视野内无垃圾。提升城区主要道路卫生保洁水平,做到路面整洁、边石根净,两边绿化带和花坛内无杂草、枯枝败叶、垃圾袋和其他污染物,达到横到边、纵到底。

牵头单位:县园林环卫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执法局

(九)规范建筑工地。所有施工工地应当建设围挡,并要安全、美观,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建筑工地、砂石场等出入口铺设硬质道路,设置冲洗设施;各类运输车辆适量装载,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无带泥上路、无沿途抛洒滴漏现象;建筑垃圾和残土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未经许可,施工单位不得占道堆放建筑物料、占道施工、随意开挖城区道路。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园林环卫局、执法局、公安局

(十)严格规划监管。依法拆除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铁棚屋厦、报刊亭、售货亭等各类影响市容市貌的构筑物;进一步加大对县城规划区内房地产项目和村居民建房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和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局、住建局

(十一)完善交通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灯光信号、电子监控等设施,及时刷新交通标志线,更换破旧交通标志牌,做到标志、设施齐全完好、标线整齐。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局、住建局

(十二)整治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遮挡号牌、酒后驾驶、违反规定载货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城区主要路段做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安全畅通;治理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治理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违反交通信号、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超载车辆进入城区,严禁私自改型、无证驾车及驾驶无牌车上路;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强行报废,确保城区交通安全。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

(十三)整治营运秩序。严查城区三轮车(摩托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行为;加大对客车、出租车的管理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管理,规范运营市场和秩序,严禁随意停车等客、上下客,取缔非法出租和摩的,重点强化学校、车站、医院周围出租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站点布局,科学调控运力配置,增强客运班次,有效发挥客运节点作用,方便群众出行。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执法局、工商局

(十四)规范集贸市场。建立集贸市场保洁队伍,实施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整顿市场出入口摊点,做到入市(室)经营、摊位规范、摆放整齐;市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现象,保持公共设施(公厕、摊位等)清洁卫生;对沿街门市的经营场所不具备经营面积、达不到经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经营业主另选经营地点;严厉查处超范围、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并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街道、园林环卫局

(十五)规范住宅小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整治范围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和封闭零散小区,大力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专业物业公司管理覆盖率不低于80%,不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由社区成立社区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实现整治范围内小区管理覆盖率10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街道

配合单位:县园林环卫局、执法局

(十六)“六小行业点”整治。加强对整治道路两侧的废品收购点、洗车点、修理点、石材加工点、铝合金加工点、小餐饮点等“六小行业点”的整治。未经批准无证经营的“六小行业点”全部予以取缔;所有行业点均不得超出店外堆放和占道经营。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执法局、规划局、文广新局

(十七)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教育群众夜间舞蹈健身须远离居民小区、学校和交通要道;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多角度追踪报道整治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在城区学校办好宣传窗,通过小手牵大手形式,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文明办、团县委、文广新局、教体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通过发放联合通告、宣传材料等形式,认真开展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对需要整改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任务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突出重点,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总结验收及巩固提高阶段。整治活动结束后,由县督考办组织检查验收。同时,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着眼于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确保市容环境的整洁靓丽。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执法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活动期间将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本单位管理整治职责,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把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顾大局、讲配合,形成协调有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打好城市管理攻坚战,全面塑造对外新形象。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督考办会同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机制,对照实施方案严格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加以解决,确保整治活动按步骤顺利推进,按时限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