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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化学品事故应急方案

市政化学品事故应急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2)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领导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行动,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员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2)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接收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市安监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负责市安监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信息工作,与宣传部、市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市安监局领导,同时转送市安监局办公室,传达市安监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负责保障市安监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4)纠察队:根据市安监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5)安监一科:根据市安监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安监三科: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市安监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7)各安监站: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安监局领导报告。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地区或影响大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比照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Ⅳ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一般以上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市安监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①发生Ⅳ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②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④市安监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启动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市安监局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④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市安监局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②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⑧必要时,市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监局。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市安监局通过办公室向市政府办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4.5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安监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5)必要时,报告市政府商请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政府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9)气象信息;(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企业救援队伍、等)。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

市安监局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工作。必要时,市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11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监局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市安监局负责建立、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5.2.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5.2.3交通运输保障。

市安监局建立市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市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的状态。

5.2.4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市安监局通过市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2.5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5.2.6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市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5.4.2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5.4.3演习。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

5.5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市安监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