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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方案

市政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方案

处置分类

(一)银行未向法院起诉、对信贷资产抵押物或担保企业(单位)未作任何处置的,以沟通协商、调解为主。(二)银行已向法院起诉,但因各种原因,法院未受理立案的。对该类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要查明具体原因、制订具体处置方案,可以不起诉的,向第一类情形转化处置;可以起诉的,向第三类情形转化处置。(三)银行已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快立、快审、快执。法院对信贷资产项下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物或担保资产,应加快处置。(四)法院已对不良信贷资产案件作出判决的。要加大执行力度,使案件尽快执结。但对执行确实遇到实际困难的,应及时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五)不良信贷资产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侦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慎用扣押、冻结、止付等措施。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要加快侦办进度,犯罪嫌疑人在逃的要加大缉捕力度,已经侦破办结的尽快移送起诉,尽快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在立案移送、追赃与法院执行等环节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问题。

工作步骤

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盛全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来永胜、市法院副院长杨建明、市经信委主任卓卫明、市金融办主任王申峰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王申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顾志刚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1.银企联络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具体负责做好政府、银行、风险企业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2.银行工作组。由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同业协会等单位配合,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各银行集中报送提请法院督办银行资产保全案件,做好此类案件的分类、汇总及报送等工作,对银行相关处置行为措施等进行事前政策帮扶、备案与事后监督,涉及的不良信贷资产如需税前扣除,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年25号公告)规定执行。3.司法处置组。由市法院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案件涉及企业资产的处置,依法打击恶意逃债、金融犯罪、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阻止金融犯罪嫌疑人出境,负责银行不良贷款涉及企业的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职工工资等信息核实以及处置过程中的登记变更或注销等工作。

梳理整合。从12月上旬开始,银行工作组集中力量对各银行提供的不良信贷资产记录或案件进行梳理、分类、整合。为加快处置速度,实行边梳理分类边研究处置的方式,按抓大放小、先急后缓的原则,先整理一批案件典型、容易处理和执行的不良信贷资产,为司法处置或调解做好前期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核销机制,利用财政部赋予金融企业在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核销上的自主权,做到应核尽核,加快处置进度,尽快改变拨备和不良贷款两头大情况。

分别处置。司法处置组在对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业务前期梳理整合的基础上,由市法院在12月份集中处置一批关键、典型、紧急、相对容易执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案件,既要严格认定条件,也要保证证据确凿,严肃责任追究,同时对外保密,做到账销案存权在,确保整理一个,处置一个,总结一个,评估一个,努力使全市信贷资产不良率继续保持在全省最低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