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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9〕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9〕2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切实抓好我镇环境问题整改,大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从更高层次落实视察提出的打造美丽中国“样板”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七次、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进一步深化认识、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统筹推进,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助力我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共绘新时代美好画卷。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五个不放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建立圩镇空气质量管控预警机制,确保全镇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完成省、市、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蜀水河段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国、省控断面及水库水质保持在Ⅱ-Ⅲ类标准;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加快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确保全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造林绿化、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力度,确保到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2%以上,不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

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对国家饮用水专项督查组督办的风顺采石场污染问题信访件和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耐磨铸造厂”交办件进行回头看,分成已经完成和正在整改两大类别,组织人员开展检查核查。重点检查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整改责任是否落实、整改台账是否建立,整改销号是否严谨等。加大督察督办、现场核查、协调调度、材料审核、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参照县里成立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协调督导组,对重点问题、重点项目开展协调督导工作。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围绕“四尘三烟三气”,持续精准施策,实施科学治理。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拆迁现场、物料堆场、道路交通扬尘治理措施;抓好砖瓦窑厂除尘设施运行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三大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库长制”;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工业废水、农药化肥、生活污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三区”规划,加快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建设;加强村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泥处置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详查和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完善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一体化处理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三)着力生态保护与修复

严格把握生态控制红线,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和空间规划,强化刚性管控和制度约束,确保划定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保护面积不减、红线性质不变,严禁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各类项目开发开放活动。加快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植被修复工作。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闭库治理。结合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专项行动,实施蜀水河流综合治理,保障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安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退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坚持以“两山”理论为引领,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着力构建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等新业态。加强绿色农业品牌创建,积极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探索绿色服务业推进机制,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引导公众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加大过剩产能行业和高污染行业的淘汰力度,健全产业准入标准和政策体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有效利用《环境保护法》及行政拘留、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四个配套办法,依法惩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证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现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加大圩镇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砖瓦窑矿山治理等整治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重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和突击检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等环境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部署,落实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环保监督执法职责。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探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机制,逐步扩大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试点范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调整完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绿色发展、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污染防治、河湖水库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追责问责、宣传报道十个专项工作小组,按照整改领域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督导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责任机制,主要领导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按照“逐级负责、层层把关”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认真执行市纪委印发的《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整改中指导不力,工作不实、作风不严、敷衍整改、谎报销号等问题。凡发现整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或对镇环委会、专业委员会转办交办的工作推进不力的,第一次进行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由镇主要领导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约谈,或由转办交办工作的环委会、专业委员会对承办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同时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将从严进行追责问责。

(三)强化督导调度。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要对照问题清单,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人,组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调度推进。镇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镇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工作调度,实行每月一调度一督察制度,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台账调阅等方式。每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向镇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整改工作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四)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问题整改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按法定程序在县主要媒体和门户网站公开。畅通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留言等投诉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媒体加大整改正、反面典型案例宣传,传播环保正能量,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关爱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