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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19〕11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泰农办字[2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以及整省试点的有关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经营性资产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乡镇党委和政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充分保障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坚持农民利益、守住底线。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目标任务

1、改革范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全镇所有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

2、改革时限。统筹推进改革各项任务,确保全镇在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3、改革成效。注重发现总结在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和管理、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0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4、建章立制。按照权责分明、权属清晰、归属严格、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制度规范的集体产权管理要求,建立行之有效且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各分管财政、农经、民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市监、税务、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站的领导为副组长,以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经站,由分管农经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农经站站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和监督指导工作。各行政村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成立5至7人村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村本级的改革和指导村小组的改革;村小组成立由村小组负责人、村民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5人以上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产权改革。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组要依照上级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要包括改革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5天,经村小组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资产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做到账证、账实、账账相符。全镇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后,要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清产核资管理系统,通过上级清产核资验收后,建立台账管理。

(三)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明确基本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认定按程序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操作流程。镇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政策底线和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对各村组开展成员身份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登记备案事宜。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面摸清人员底数、群众诉求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制定本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

3、结果公示确认。各村组要充分发挥群众作用,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符合法规也要得到多数人认可,不仅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还要做好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入赘女婿等特殊群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防止“两头空”的情况发生,切实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具体办法需报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并通报到所有涉及人员,要及时做好未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殊人群解释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要及时报镇政府进行备案。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四)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合理量化资产。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经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同时要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探索将其量化为本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

2、科学设置股权。股权设置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及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的形式可以由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有条件且需要的地方可以给予贫困户、独生子女户等单独股份。个人股的设置必须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成员人人享有股份。

3、加强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确定后,要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管理方面,提倡实行静态管理,即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在县农业农村局及镇政府加强指导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完善民主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必须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股权可以继承,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在本村小组内部转让。

(五)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1、建立台账。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镇政府备案。

2、建立健全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成员持有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确定为成员的妇女和入赘女婿,要在股权证中记载其基本信息和所持股份等,确保其“证上有名、名下有股、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保障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3、探索拓展权能。在试点过程中,镇村组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要防止和避免股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

4.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5.资产运营。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六)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备案,并申请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构。

1、组织开展登记赋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别法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改革完成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登记赋码手续,领取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更好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作用。未实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成立经济合作社;已实行经营性资产等折股量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建立治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县、镇相关部门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成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按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和监事会、监事长。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条件许可的乡镇,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村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发展模式。盘活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性资产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发展资源经济;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服务经济;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经济;鼓励以集体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

2、组织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落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扶持若干村开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

3、推动落实扶持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要求,落实财政、用地、金融、税收、人才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流转交易。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八)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1、加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加强镇村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

2、规范财务管理。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主体,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和科学、民主的股权管理、股东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财务监督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控管理。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充分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两个系统,逐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行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防止少数人操控。

3.加强监督审计管理。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日常财务收支等审计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九)总结阶段

1.档案整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要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检查验收。试点工作完成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完善工作机制,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实行包组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

(二)形成工作合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深远,程序复杂涉及面广,镇领导小组将加强组织调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形成合力系统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在落实上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的基础上,镇财政将切实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的各项工作费用,确保整个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四)加强督导检查。分层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镇组织业务人员深入村组具体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落实“调度、通报、督查、约谈、激励”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

(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操作难度大,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受理农民的有关诉求,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试点任务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