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县政重要岗位评议工作方案

县政重要岗位评议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对县直部门重点岗位实行重点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纪发〔〕7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我县年度民主评议县直部门重点岗位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议对象

纪发〔〕7号文件中确定的50个重点岗位。

二、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是否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成阶段性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成绩让服务对象满意。

(二)行政效率。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做到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在承诺期内尽快办理,不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

(三)政务公开。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是否按有关规定如实公开应公开的信息;是否按照要求和期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申请,全面、准确予以答复。

(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公平、文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廉洁自律。是否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以及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评议方法

采取评议代表网上直评、服务对象现场评议和所在单位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评议代表网上直评。将县直部门重点岗位分为“涉农、涉企、涉民”三个类别(见附件),利用“纠风网”评议平台从评议代表库中多层次随机抽取代表,通过短信平台向每位代表发送评议系统随机产生的唯一性密码,各评议代表凭密码登录,进行网上评议。评议采取匿名投票的方式,确保评议安全保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一次即失效。评议分数将实时网上显示。

(二)服务对象现场评议。一是窗口服务对象问卷测评。由各派驻纪检组会同参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在服务窗口随机抽取服务对象(原则上不少于20人),进行现场问卷测评。二是科室服务对象问卷测评。对没有服务窗口的重点岗位,由各派驻纪检组从重点岗位上报的服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评议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0人),会同参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召开集中评议会,重点岗位负责人专题述职述廉、现场问卷测评、当场公布成绩。

(三)所在单位问卷测评。采取由各派驻纪检组会同参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召开集中评议会的形式进行,参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会议,重点岗位负责人专题述职述廉、现场问卷测评、当场公布成绩。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民主评议重点岗位工作的评议内容和方式方法,公示参评重点岗位名单。

第二阶段,建立代表库。由县纪委纠风室就“涉农、涉企、涉民”三个类别分别建立代表库,涉农类代表库由各镇分管农业的负责人、各工作片正副片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成;涉企类代表库由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业户代表组成;涉民类代表库由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

第三阶段,开展评议。一是县纪委纠风室利用纠风网开展评议代表网上直评;二是各派驻纪检组会同参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进行服务对象现场评议和所在单位问卷测评。

第四阶段,统计汇总。统计汇总工作由县纪委纠风室负责,总分为100分(评议代表网上直评占60分,服务对象现场评议占20分,所在单位问卷测评占20分),每次评议均实行百分制,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最后综合得分。评议问卷包括总体评价、意见和建议等栏目,总体评价指标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四个档次。测评时各评价档次按分值换算: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80分、不满意为50分,不了解为无效票。代表选择“不满意”档次时,应在意见建议栏内填写具体理由。

五、结果运用

对县直部门重点岗位的民主评议结果,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在评议代表网上直评、服务对象现场评议和所在单位问卷测评中有一项不满意票所占比例在五分之一以上,但未达三分之一的重点岗位,给予其负责人警示诫勉或责令纠错;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重点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岗位负责人;对反映问题集中、突出,涉嫌违纪的,按照党规党纪和案件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程序严肃查处。

六、纪律要求

不准用不正当手段拉票或诱导评议代表进行虚假评议;不准向参评单位和参评对象违规提供不允许透露的评议信息;不准编造、修改、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不准篡改评议统计数据或擅自改变评议名次。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评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