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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城设施规划编制通知

推进县城设施规划编制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加快推进全县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优势互补、城乡统筹的要求,以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基础设施项目作出战略性安排。既要立足当前需要,又要着眼于未来发展,做到适度超前,分布实施。各专项规划要相互协调衔接,充分发挥专项规划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指导作用,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本次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供水、排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弱电、防洪、竖向及管线综合等十项专项规划。规划范围是县行政辖区。要求年年底前至少完成5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编制要求

(一)为确保专项规划编制质量,须委托具备相应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二)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科学机制。

(三)专项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要依据城乡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基础设施的规范标准和省、市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组织实施。

(四)各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目录和内容提要,在规定完成的规划年限内合理确定编制时间和规划编制组织方案,逐步有序地全面完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内容及分工

(一)综合交通规划(含停车场规划)(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

(二)城市供水规划(县水务局组织编制)

(三)城市排水(雨水、污水)规划(县规划局组织编制)

(四)城市燃气规划(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中油昆仑燃气公司分公司、津滨燃气公司等单位配合)

(五)城市供热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县万通供热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

(六)城市电力规划(县供电公司组织编制)

(七)城市弱电规划(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广电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国顺工程建设公司等单位配合)

(八)城市防洪规划(含河道治理)(县水务局组织编制)

(九)城市竖向规划(县规划局组织编制)

(十)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县规划局组织编制)

四、进度要求

(一)年月底前,需完成县综合交通规划(含停车场规划)、县供水规划、县燃气规划、县电力规划、县防洪规划(含河道治理)5项专项规划。这5项专项规划要求各专业职能部门在份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底前完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底前上报县政府审批。

(二)底前,需完成县排水规划、县供热规划、县弱电规划、县竖向规划、县管线综合规划五项专项规划。这五项专项规划要求各专业职能部门在年份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底前完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底上报县政府审批。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金栋任组长,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规划局及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油昆仑燃气公司分公司、津滨燃气公司、国顺公司、春源热力限公司、万通供热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县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局罗东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规划局。

六、有关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责任人,分解任务,强力推进,抓好落实。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前将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职能部门要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编制进展情况。

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县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度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