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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推进金融行业发展意见

区政推进金融行业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专业公司,区直各企业:

为促进我区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推动全区城市转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文明富裕、安定和谐的幸福新市中,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政发[]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全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1、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强网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区、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广泛设置自助设备,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证券期货、保险类金融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对来我区设立中心分(支)行、分公司的金融机构,在实现区级税收收入的前提下,补助开办费5万元;对到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在实现区级税收收入的前提下,补助开办费3万元。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的新型金融组织,推动会计、法律、信用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等中介机构向基层延伸。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立我区金融服务中心,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便捷服务。

2、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担保、融资租赁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入驻我区。对来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实现区级税收收入的前提下,补助开办费20万元。

3、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区政府通过资金扶持、增资入股、增加存款等形式,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采取一定方式帮助降低不良贷款占比;鼓励辖区内优质企业投资入股。若按时完成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区政府奖励20万元。大力支持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村镇银行;支持各类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大户组建适合我区农村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城镇、农村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对组建村镇银行并开展贷款业务的区政府奖励5万元;对新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并开展业务的,区政府奖励3万元。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产权交易、融资租赁、拍卖、典当等各类新型金融业态和组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促进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4、建立健全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当年对区内“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担保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认真落实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担保商会模式,成立企业信用担保联盟,扩大联保互保范围;推进银行、担保公司、企业网络信息共享建设。对担保机构在依法追偿和处置担保财产时涉及的有关收费,相关部门应按规定予以减收或免收。贷款类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合理确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服务功能。

二、积极扩大全区信贷资金投放

5、努力推动信贷资金的规模扩张。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资金,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深入分析市场结构与容量,把握好自身定位,把更多信贷资源投放到农村和中小微企业。年终,区政府将根据各专业银行对区内企业提供贷款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各公司对全区中小企业业务开展情况,按实际贷款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银行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业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适度控制“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资金使用成本。

6、不断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着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围绕产业转型工业振兴,突出加强对工业园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确保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围绕支持国家农村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大对高产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90%计入收入总额。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对文化旅游、物流等产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多渠道增加县域信贷投放。

三、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7、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宣传推动,大力挖掘培育上市资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引导支持更多企业上市融资。按照“申报一批、筛选一批、孵化一批”梯次推进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明确培育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企业改制、确权、投资、土地、环保、上市辅导验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强上市工作指导,根据不同企业规模和特点,科学确定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目标市场和工作方案,给予分类指导和帮扶,推动企业早上市、快上市。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在市里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区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绩优债券融资项目实现直接融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源和政策优势,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到依法设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活动。

四、努力提高保险业保障水平

9、健全保险组织体系和市场功能。继续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到我区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10、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围绕国家农村改革实验区建设,进一步落实配套政策,继续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在小麦、玉米、繁殖母猪保险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业和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自营保险。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试点,逐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三农”保险保障机制。鼓励开展林业和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以及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加强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五、加快推进金融创新

11、创新金融信贷产品。继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在做好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抵押贷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等已成熟的信贷产品基础上,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扩大信贷抵押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搭桥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

12、改善金融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授权授信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压缩审批周期,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区财政逐步扩大还贷周转金规模和帮扶范围。大力开展投融资顾问咨询、并购重组顾问咨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投资银行业务。搭建部门与银行信息共享平台,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13、搭建政、银、企和中介机构“四位一体”的金融交流合作平台。区重点项目办、金融办等部门设立过亿元重点项目数据库,定期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需求项目介绍资料;对与信贷有关的中介机构,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项目贷款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每季度组织一次政、银、企联席会(推介会、推进会、座谈会),把投资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推介给金融机构,使好项目能得到金融机构最大的支持,使金融资金能投到风险小、回报高的领域。同时邀请金融机构参加招商活动,使企业与金融机构零距离接触,为优质项目与优良的金融品种搭建联姻平台。

六、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4、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把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促进我区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创造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加大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力度,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加快征信共享机制建设,搭建企业和个人综合信息平台。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区。

1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与金融结合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相关资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定点存放的激励作用。按照《市中区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市中政发[]28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财政存款与贷款规模及增长比例挂钩政策,及时调整财政资金在各专业银行的实际存款。

16、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制度,健全新型金融组织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规范监督。成立协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从源头上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公安、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妥善做好有关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17、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制定扶持政策,吸纳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完善银行业人才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金融企业员工的定期培训,着力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

18、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金融业发展。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推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