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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扶助工作方案

救灾扶助工作方案

为帮助受灾严重地区做好抗灾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决定全市8个城区、开发区对口帮扶市和县的10个受灾严重乡镇。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城区、开发区及对口县(市)为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帮助受灾乡镇抢险救灾,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好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维护社会稳定,夺取抗灾救灾战役全面胜利。

二、责任分工

根据市和县自有财力、乡镇综合受灾程度、帮扶城区和开发区财力等因素,市政府成立8个抗灾救灾对口帮扶工作组,具体帮扶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职责

各城区、开发区与对口县(市)共同帮助受灾乡镇做好如下工作:

(一)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的吃饭、住所、就医等基本生活问题。

(二)灾情统计核查工作。详细调查并准确掌握对口乡镇受灾情况,为制定科学救灾及灾后重建方案提供依据。

(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针对性地加快受灾地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生产自救工作。帮助受灾乡镇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和产业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群众收入。

(五)社会稳定工作。保证当地社会治安及受灾群众思想稳定。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有关单位要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大事和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迅速推进帮扶责任落实。

(二)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各帮扶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由一名区领导专职负责,针对对口乡镇的具体情况,围绕基本生活、基础设施、生产经营、上学就医等问题,分工负责,开展工作。

(三)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各帮扶单位要注意结合本地区的产业优势,针对对口乡镇的地域和产业特点,帮助完善小城镇建设及功能配套、产业布局等,通过帮扶提高对口乡镇的建设水平与产业发展水平。

(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具体参加帮扶工作的同志要努力克服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尽量不给基层添负担。受帮扶的县(市)和乡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帮扶单位的工作,同时本着自力更生的原则,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去。

(五)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市政府责成市农委作为此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考核推进部门,负责对各帮扶单位投入的资金、物资以及采取的其它帮扶措施进行统计和调度,原则上8月底和年末进行两次。市政府督查室也将不定期予以督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