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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救灾应急预案

市救灾应急预案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为了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资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市、县、乡三级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预案要确定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风雹、地震、地质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务、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3)因灾死亡30人以上;

(4)大牲畜死亡1000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6万—1万间;

(3)因灾死亡10—30人;

(4)大牲畜死亡500—1000头;

(5)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6—12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0.5—1万公顷;

(2)倒塌房屋0.3—0.6万间;

(3)因灾死亡5—10人;

(4)大牲畜死亡200—500头;

(5)4级以上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2—6亿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有特大灾、大灾,市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县(区)、乡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县(区)、乡政府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市级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洪涝灾害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由市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县、乡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发实施。

四、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军分区协调驻池部队和武警部队及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部队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物资由水务、交通、通信、建委、经贸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灾害预案,属于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临震应急预警。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3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救灾防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其它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计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广电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气象、水务、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组成)、抢救抢险(军分区、卫生、医药、水务、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物质保障(财政、粮食、经贸、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灾民安置(民政、粮食、卫生等部门组成)、恢复重建(发计委、公安、建委、教育、供电、供水等部门组成)、宣传报道(宣传部、广电、新闻等部门组成)、维护稳定(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同志参加。其主要职责:1、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水务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经贸委:协调邮电、电力、商贸、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发计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交通局:负责抢通、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主干线,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建委: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农委: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气象局:组织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电信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宣传部、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供销社: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的供应工作。

*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池部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区)或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县(区)、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市要根据灾情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军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

4、根据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市级重点接收兄弟市、省外及境外捐赠,市内各县(区)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四)应急反应时限

1、灾害一旦发生,灾情必须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之内逐级上报。

2、抢救、抢险的武警部队及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在接到上级命令后,必须在1小时之内(除行程时间)奔赴就位。

3、灾区急需的抢险物资必须在接到命令后,3小时(除行程时间)之内首批运送到达,救助物资必须在6小时之内首批到达。

4、灾情新闻、宣传报到必须在12小时之内完成。

5、接到灾情报告后,同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在12小时之内(如果是特大灾、大灾发生,必须在除行程时间1小时之内)赶到灾情发生地,行使职责。

6、在接到突发性特大灾、大灾灾情报告后,县、区分管领导必须在除行程时间3小时之内赶到灾情发生地,市分管领导必须在除行程时间6小时之内赶到灾情发生地,指导抗灾救灾。

(五)处理好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市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发挥新闻单位的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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