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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方案

港口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方案

为切实履行港口安全监管职责,深入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好全市港口行业安全稳定态势,按照市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全市港口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全行业的应急防范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港口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局安委会负责对全市港口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安委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活动内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11年我局与全市港口企业继续签订了《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建设“平安港区”责任书》,局属各单位,各港口企业按照责任书的内在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逐级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严格执行《市港口管理局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市港口巡航管理规定》和《市港口老旧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季度、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做好节假日、恶劣天气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抓好治理船舶超载运输源头管理工作,保障水上运输的安全形势稳定。加强与长航公安、长江海事、水务和安监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开展联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法行为。着重规范砂场码头和江砂过驳点的管理,对安全生产状况要掌握透彻,认真执行码头设施的安全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以深入贯彻落实新《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为主线,扎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利用“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咨询台、散发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二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港口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把安全宣传教育落到实处。三要坚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使港口安全生产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四是举办港口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整体提高港口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新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依法行政,严把港口经营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港口企业,一律不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因素。尤其加强危险品码头的资质管理,不符合作业条件的一律不颁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强化对危险品码头的现场监管,严格作业申报制度,杜绝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五)继续开展“平安港区”建设活动。局属各单位、各港口企业严格按照《市港口管理局进一步深化“平安港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动员全行业力量,建立完善建设“平安港区”的长效机制,为港口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两个转变,四个提升”,继续按照省局皖海政法〔2010〕87号文要求和全省海事港航船检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开展好准军事化管理活动,学习借鉴军队管理模式和经验,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执法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建设总要求,加大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力度,提高职工的反应力、凝聚力、战斗力,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提升队伍“三个服务”能力,打造一支训练有素、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职工队伍,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5月)。局属各单位、各港口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全面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进实施阶段(6-10月)。局属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精心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安全月活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平安港区”创建及船舶超载运输工作,同时强化效能和规范化建设,树立“微笑服务”的典范,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为全市港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局属各单位和各港口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结和上报,市局将根据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认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领导加强对各自联系点的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各港口企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要求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分工负责,通过抓宣传教育、抓安全监管、抓隐患排查、抓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长航公安、长江海事、水务及各级安监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和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整体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能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指导。局属各单位要经常性深入港口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并逐步转化为长效的监管机制。要加强督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力的港口企业,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各港口企业要明确专人,及时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