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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产妇生产期分娩方案

乡镇产妇生产期分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改善农村孕产妇保健状况,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依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实施方案》(晋财社[2009]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推进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底孕期保健覆盖率≥90%;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实施对象

本市农业户口,怀孕早期在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主动申报登记建册,并主动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时间接受产前检查且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自7月1日起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服务项目、限价标准及补助标准

1.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包括孕期保健咨询和卫生宣教、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其中:产前检查在整个孕期≥5次,即孕早期1次、孕中期1次、孕晚期3次。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具体内容见省厅文件)。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孕产妇自身实际需要,实施服务项目,提高系统保健水平,保障生命安全。

2.限价标准

市、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限额付费包干制。

按照山西省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基本服务项目进行全程孕期保健服务限价80元。二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孕期保健加正常产限价800元,孕期保健加阴道助产限价1000元;二级乙等及一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孕期保健加正常产限价700元,孕期保健加阴道助产限价900元;二级丙等、一级乙等及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孕期保健加平产限价600元。

3.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财政补助300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当年核定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实现乡级平产免费。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在原平市以外县级以上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财政补助300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当年核定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市、乡镇医疗保健机构接诊的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除住院分娩补助和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照住院标准补助外,由忻州市和我市按照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财政补助300元。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同时由忻州市和我市按照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

(二)确立定点机构,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1.具有有效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和接生条件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经市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审批后作为开展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的定点机构;具有有效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但暂不具备接生

条件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经市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审批后作为孕产期保健定点机构。由取得相应技术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各项服务,坚决打击无证行医和各种非法接生。

2经过审核批准的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公示基本服务项目,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孕产妇提供温馨、优质、安全的孕产期服务。

(三)完善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体系

1.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流程》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市妇幼保健院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建册和保健管理、保健随访服务机构;村卫生室要早期发现、登记本村内的孕妇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根据条件为其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动员其主动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凡在山西省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基本服务项目内的服务,服务期间暂不收费,待产妇出院时,由市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根据保健情况,一次性收费后,向为其进行保健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返还,严把保健质量关。

开展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妇入院时必须认真查看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中的保健记录,了解孕期检查情况,并在手册上详细记录入院检查和分娩情况。产妇出院办理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凭证时将该手册交市妇幼保健院保管,该手册同时作为向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核拨有关经费的凭证之一。

2.要依据“降消”项目规定的各级职责,和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做好高危孕妇筛查、转诊和救治工作,建立市、乡、村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孕产妇急救中心设在市第一人民医院。

(四)加快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程

按照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县级产科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和卫生部《“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各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快产科规范化建设进程;孕产期保健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规范保健管理程序,按照我省规定的孕期保健基本服务项目要求,对孕产妇进行按时逐项的孕产期保健,并健全相应的簿表卡册登记。努力保障产科质量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

(五)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

我市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中心乡镇卫生院控制在10%以下。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10%,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五、资金来源

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二部分组成。本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不低于15万元的专项经费,作为对贫困重症孕产妇的救助资金和对该项目的督导费用。

六、实施程序

(一)凭有效证件享受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

怀孕早期在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主动申报登记,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按规定时间接受产前检查的农村产妇持本人户口本、合作医疗证(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除外)、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保健内容填写齐全,产前检查次数不少于5次),自主选择省内开展住院分娩补助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住院分娩。

(二)实行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预付制度

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前,市财政局要按照当年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为我市安排的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资金金额,给市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预拨经费,以便尽快开展工作,使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能按时得到补助,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待中央专项资金到位后从中扣除。

(三)补助费用结算方法

1.在原平市辖区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先自付押金,出院时带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产检≥5次)、户口薄及相关文件,到市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交清应付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费,经审核符合规定者,领取“山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持该凭证和已审核的上述材料,在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直接减免中央财政300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中当年度核定的农村孕产妇补助金,作为对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的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助所需材料按市合医办要求)

在原平市辖区外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出院后六个月内持有效凭证(结算发票、出院证明、诊断建议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等)到市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交清应付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领取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中央财政补助的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补助部分由市合医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经费按中央补助资金、新农合统筹基金和新农合补偿基金的次序进行补助补偿。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费用在限价范围内时按上述次序补足实际发生费用为止;非正常产(实际发生费用大于限价),除中央补助300元外,剩余部分按新农合有关规定核算,小于限价按限价补助,大于限价时按实际核算数额给予补偿。

“山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个人保留第一联,其余三联加盖公章留作报账用(第二联由发放补助的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三联为市项目办报账凭证,第四联为市合医办报账凭证)。

2、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每月5—15号将在本机构领取补助的农村孕产妇名单、出院结算单复印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第三联和孕产妇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报送市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按月结算。

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将在本机构补助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第四联及相应的合医报帐资料报送合医办。

七、组织管理与监督

(一)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单位及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搞好此项惠民工程,所有宣传发动工作不得收费。

(三)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系统保健、住院分娩补助的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的宣传资料。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

(四)成立原平市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管理领导组及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审批上报,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的信息收集与相关资金的考核拨付、汇总管理上报,并设立专账;协助领导组定期督查考核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及保健管理等相关方面的规范化建设状况,以及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主要领导负责,明确经办部门和人员,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与工作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