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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道路生产整顿方案

乡镇道路生产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管部门及业主监管、施工企业负责、监理单位监督、参建各方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我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发展,为农村公路大建设、大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具体组人员成名单如下:

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公路路政股。

主要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了解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县农村公路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举报案件。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管养、监理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管养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施工、养管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内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领取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各类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新工人和转岗工人是否按要求做到了先教育再上岗。

3、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点路段、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机构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是否按要求建立;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制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工作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7、施工养管企业的现场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相对分开,是否避开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陡坡、沟谷及山洪排泄区域,对遂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爆破、易燃等危险品是否定人、定岗、定责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8、是否重点对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不良地质灾害、危桥险涵、路基边坡、护栏标牌等内容进行排查。

9、在排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危及交通安全的隐患,如边坡路基坍塌、桥涵垮塌等。是否特别注意对特殊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尚未整治的是否落实整治方案,采取相应措施。是否对已损坏的路面、路基、边坡、警示标志牌等公路基础设施,尽快组织恢复或补装。

(二)对乡镇政府和建设养管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次农村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施工企业都列入了取缔名单,并实施了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列入了停工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工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工整顿的施工企业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监管、业主主导、企业主体、监理监控、参建各方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农村公路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农村公路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4、是否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本乡镇、本部门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落实了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经费、装备。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依法对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施工、养管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有关单位全面排查与领导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施工、养管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农村公路施工、养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公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凡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条件从事农村公路施工、养管的企业要清退出施工工地。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由监管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乡镇政府和建养单位全面排查整治

在施工、养管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和建养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农村公路养管的企业要列入取缔名单。

2、对证照不全﹙包含过期﹚或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列入停业整顿名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之后要复工的,须由经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对其它证照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正常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将所管理项目的所有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上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要将三类企业名单在县报纸、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对列入取缔名单的进行非法活动的企业予以坚决取缔,并加强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符合规定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09.3.16—2009.3.31)

各施工、养管企业要根据县农村公路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要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广泛宣传等形式,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农村公路施工、养管企业全面自查自整,乡镇政府和建养单位全面排查整治

农村公路养管企业具体实施自查自整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乡镇政府和建养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将排查出的三类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报上级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阶段

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推进我县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到个人头上。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结果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限期整改。对于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定期向上一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5—8333530。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检查组下基层检查之前要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培训。检查组所需费用不得向施工企业摊派。在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所有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整治情况上报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