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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

创建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关于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域范围

迎泽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为,北起迎泽大街南至南沙河北岸;东到青年路;西至解放南路,面积达1.85平方公里。

二、工作任务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实行集中供热;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改为电、气、油锅炉和型煤锅炉;使用球形型煤锅炉的必须加装脱硫除尘器。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茶炉全部使用电、气、油等清洁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食堂大灶、饭店营业灶口、早晚饮食摊点、居民灶必须使用电、气、油等清洁燃料。

三、工作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太原市迎泽区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迎泽街道办事处、执法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

四、时间要求

(一)宣传动员摸底阶段

为了提高各部门,使各单位对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摸底,为创建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考核内容及时限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根据不同治理任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各单位根据任务按期完成,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期间,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创建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后,申请市政府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环保分局要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为治理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驻地单位、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行政执法分局要配合环保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街道饮食摊点的整治工作,对清洁燃料的使用进行长期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