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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卫生建设方案通知

农村基层卫生建设方案通知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快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改变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是提高全区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徽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为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根据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以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乡、镇卫生院建设由区卫生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省农村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效益合理”的目标,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法组织实施。

村级卫生室建设依据《省农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向市、区两级示范村、老边穷村倾斜,整体规划,全面实施。

三、实施步骤

1、乡镇卫生院建设:今年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国债项目;完成西溪南、杨村两个卫生院的新、扩建任务;完成岩寺镇卫生院选址、规划设计,争取年内开工建设,8月完成土建,10月投入使用。

2、村级卫生室建设:今年完成21个村卫生室基本建设任务。结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采取村卫生室与村委会建设相结合,或改造、整修现有公共设施的方法;不能与村委会建设相结合,又没有房屋改造的村,鼓励乡村医生自建,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建设。各乡镇村卫生室原则上在11月中旬基本完成基建,11月底验收。建成后的村级卫生室依据省有关规定,产权归乡镇卫生院所有。

四、资金筹措

1、乡镇卫生院基建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补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乡镇政府资金投入、卫生院自筹资金。

2、村级卫生室建设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补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乡镇村资金投入。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省级补助3.2万元,地方各级配套0.8万元。

五、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发改委主要负责规划编制、投资计划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区卫生局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制度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验收管理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与管理,做到及时足额兑现配套资金;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跟踪督查和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土地征用、日常协调及相关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使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