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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来水工程的建设方案

农村自来水工程的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经研究,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市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让农村群众喝上干净自来水。现制定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条件、提高供水质量,使老百姓喝上干净自来水为目标,从群众要求强烈的地方抓起、从积极性高的地方抓起、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础好的地方抓起,通过完善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功能及水平,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促进全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起启动,整县推进,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程内涵、建设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工程内涵。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指在现有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把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接引到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在县域内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由点到面、由小型分散供水到适度集中供水、由解决水量及常规水质到水量、水质、水压达标等方面的提升,使广大农村居民长期受益。

(二)建设范围。

通过续建轩中水库、新建梅南水利枢纽工程和梅县、大埔县两县八镇15宗小型水库等一批重点水源工程,使全市8个县(市、区)县城城关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群众饮上自来水。

工程类型分为两种:一是对尚未实施或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适当增加省、市补助资金,改造升级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是在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三)实施方式。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采用示范建设和面上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示范建设的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名单,以整县推进的方式实施,省按规定给予补助;面上推进的由省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各任务县(市、区)包干完成。

三、实施阶段、建设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参加全省30个示范县(市、区)竞争性立项,到2015年累计完成3个县(市、区)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5个县(市、区)工程建设,到2020年累计完成8个县(市、区)建设任务。

(二)加快前期工作。

按照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其中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下的,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务(水利)部门审批。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省直接与各任务县(市、区)签订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完善协作机制。工程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负责督促落实,接受省的检查和考核。为加强对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领导,市将按规定程序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编制一份工程建设规划,出台一套资金筹集办法,并按省的规定组建工程管理实体。

2.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一是加大市、县两级资金的投入。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金和水利规费等政策,市、县(市、区)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统筹外,部分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二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省级财政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原则上按照核定人数给予定额补助,省级以上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已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级以上资金按核定人数给予每人120元的补助;已纳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但未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省级以上资金按核定人数给予每人450元的补助。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级示范县的补助标准和办法,省将另行研究制定。

三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公益性资金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入村、入户供水管网;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方式投资达到一定经济规模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3.强化管护机制和工程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负责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全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农村水利设施管护要求,完善县、镇、村三级管理网络。明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根据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加强各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把好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监督关,项目完成后按程序组织验收。

4.建立竞争安排和考核制度。

市将结合实际出台扶持和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支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根据省的要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并按照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指标进行考核。

5.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村务公开等形式,广泛宣传村村通自来水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使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