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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物价稳定保障群众生活通知

供应物价稳定保障群众生活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11月25日,省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给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对当前稳定物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安定民生的总体要求,根据省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农产品等商品市场价格

积极发展生产,加大蔬菜大棚和种植基地建设,逐步增加地产菜比例,提高蔬菜自给能力,为中长期蔬菜价格稳定打下坚实基础。加大煤炭生产力度,保证发电用煤、供热用煤、群众生活用煤。加大生猪等畜牧产品生产和加工力度。

积极增加商品储备,保障市场供应。商务、粮食等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做好产销、运力衔接工作,要掌握当前商品储备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根据情况适时增加粮油、肉类和越冬蔬菜等农产品储备,确保紧急情况下供得上。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级储备制度,逐步加大成品粮油储备。根据有关政策做好粮食临时储备工作。元旦和春节期间做到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商品不脱销、不断档。

积极出台各项价费和其他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化肥、煤炭铁路运输优惠政策。铁路部门要满足农副产品运力需求,切实提高农副产品请车兑现率。超市、农贸市场在3月前一律不得提高超市进场费、农贸市场摊位费和早市摊位费,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下调超市进场费、农贸市场摊位费、早市摊位费的具体政策。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抵御冰雪、快速恢复道路畅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运输农产品车辆提供方便、优先放行。

二、严格执行调价政策,积极稳控价格水平

要掌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近期电力、液化石油气价格一律不作调整;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物业、交通运输、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对部分确需调整价格的商品和收费,要待明年一季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提请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酌定。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等商品价格的成本监审,控制煤炭等放开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对其他可能影响人民生活稳定或者可能引起市场波动的调价项目也要严格控制,防止因政府调价不慎引发市场价格过快上涨。要继续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涉企、涉民、涉农收费检查,减轻企业和城乡居民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特别关注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可能出现农资跟风涨价的连锁反应,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农资价格出现大幅度异常波动时,各地要及时上报市政府,经请示省政府后,可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现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同时要适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

三、加大补贴救助力度,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生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发放临时补贴政策和调整城乡低保户标准工作,适时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筹措好资金,确保按照标准发放到位。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困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其中对特困学生的补贴由学校所属同级财政负担,并通过学校直接打入学生就餐卡或发放到学生手中;对学校食堂的补贴由学校和学校所属同级财政按5:5的比例负担,同时学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要切实安排好城镇和农村住宿和寄宿制学生的生活,其补贴标准可参照大中专院校学生标准执行。

各地要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投放力度,尤其是元旦和春节前至少动用一半以上的额度,实行定点、定量、定品种价格补贴,通过投放价格补贴,力争使我市主要农副产品特别是蔬菜价格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救助困难群体的作用。要尽可能地多投放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对低保户尤其是特困群体实施救助。各地可采取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建立特困职工粮油供应站、向低保户发放补贴等形式开展救助,对于价格调节基金不足的地方政府,补助资金要在同级财政中解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慈善机构要与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苦难家庭等困难群体建立帮扶对子,采取走访慰问、给予物资和资金帮助等形式减轻困难群体的生活压力。

四、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

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价格执法,开展经常性的价格巡查、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之间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的现象,防止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防止乱涨价推波助澜,引发群众心理恐慌。对散布虚假涨价言论、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者要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明年一季度前,对上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者处罚时,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采取散发传单、召集经营者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等形式,引导经营者增强价格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要严肃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强化市场监测预警,提升应对价格突发事件能力

商务、粮食、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做切实关注农副产品及各类消费品的生产情况、市场供应、销售数量、储备变化情况,提前分析,提前预警。发改委和价格监管部门要做好商品尤其是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分析各类商品的价格走势和价格波动原因,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各地物价部门要启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通报制度,每日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报送价格变动情况,每周两次在当地报纸或电台重要商品价格信息,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避免人为炒作引发市场波动。发生价格波动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妥善处置。

六、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整体合力

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保证供给,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突出的民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宪军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物价、监察、财政、商务、工商、民政、教育、技术监督、农业、粮食、畜牧兽医、公安、交通、铁路部门为成员的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局长苏振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稳控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地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把稳定物价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日程,要亲自听取物价情况汇报,亲自组织研究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对物价波动要敏感,市场和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反应迅速、措施得力、调控有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贯彻落实“菜篮子”、“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保障肉类、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品种齐全,保证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居民的生活水平。对由于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商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正确引导舆论。各地宣传部门近一个时期要加大稳定价格的宣传报道力度,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的消费预期,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稳定物价好的做法和措施。

(四)加强督办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保证供应,稳定物价情况上报市保供稳价物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保证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稳定市场物价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领导小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工作情况实施检查。要把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纳入到政府督办事项,切实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