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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治乡村交通安全办法

市整治乡村交通安全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由于我市地处山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水平较低、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车辆入户率低、农村客运还满足不了出行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薄弱。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农民交通安全教育、改善农村客运需求已刻不容缓。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全力以赴抓好这项民生工程。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区)政府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邻近国省道、县乡道的违章建筑、马路市场等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计划,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摸排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规定设置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摸排农村客运运营路线、运力投入等情况,根据运行里程、客流量等因素,提出运力配置标准。农牧部门要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公安、农牧部门要在各乡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免费交通安全常识和驾驶技能培训教育,要求驾驶人参训比例达70%以上。公安、农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近年来涉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及事故原因加以分析、整理,选择教育意义较强的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加强三级防控网络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点”的模式,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在每个村、组设立2名以上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违法行为劝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在乡(镇)、村建立农村地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及驾驶人员档案和交通违法档案,并根据公安、农牧部门抄告的辖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落实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并与基层组织的绩效考核挂钩。

2、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要全部予以拆除。每个县(区)政府今年改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不少于100公里,设置1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新修筑的农村道路,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组织联合验收,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增设警告标志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禁令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或设置减速带。

3、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实一线警力,积极组织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分析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在节假日、赶集日、农忙季节等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上路执勤执法;要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多人乘骑、各类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农村客运的运力配置和运输管理,集中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加大客运市场监管,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理。农牧部门要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实行定期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严查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通报农牧部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垒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农牧、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隐患排查整治要齐抓共管,违法行为查处要联合行动,群众安全教育要包片督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公安部门要按照“先纳入管理,后逐步规范”的原则,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群众入户办证。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严厉制止城市公交车超出城市规划区范围运营,尤其是严重超员运营。有偿使用的农村客运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运行里程、客流量协调运营企业在月底前按标准投入运力。运营企业到期达不到运力配置标准,交通运管部门可收回其线路经营权重新拍卖,坚决遏制农村地区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现象。

(二)加强督导,推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对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三)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教育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上报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