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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取缔非法网吧方案

县区取缔非法网吧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经营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网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国家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规网吧,加强对网吧经营市场的治理和管理,营造健康的文化环境。

二、工作内容

加大对全县所属网吧的巡查力度,由文化、公安、工商等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重点检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消防设施不达标、证照不全、卫生不达标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网吧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业整顿的坚决依法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执法检查。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将组织一次综合执法检查;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每个月必须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文化部门每周必须对所有网吧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将网吧的执法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县依法取缔违规网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化局)。同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落实。

(二)强化宣传。要通过县有线电视、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取缔违规网吧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该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依法取缔违规网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广电部门要适时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该曝光的要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曝光。

(三)强化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县文化部门:负责对依法设立的网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一是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二是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管理档案,定期公示检查结果。三是及时对违规经营者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况进行通报。从严控制和审核网吧变更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不再新批网吧,禁止网吧证照买卖。四是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网吧,必须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县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网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和管理。一是依法从严查处网吧无证照经营活动,对“黑网吧”要坚持“露头就打”。二是加大对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行为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网吧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

县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网吧经营单位信息内容、治安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网吧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上网实名制度,严厉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网吧涉黄、涉赌及涉毒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网吧的日常治安巡查,加大对整治网吧中违法犯罪的震慑力度,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县消防部门:负责加强网吧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网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以及擅自改变场所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对消防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网吧经营户,必须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县电信部门: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网吧的线路接入实施监督管理。一是要对网吧实行零点断线,杜绝超时经营。二是配合县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查处和取缔“黑网吧”,及时终止“黑网吧”的接入服务。三是规范签订互联网接入合同,杜绝违规接入行为,依法查处各种私拉、乱接上网服务。四是利用“上网行为分析系统”,加强网络用户数据流量情况检测,发现疑似“黑网吧”,应及时通知县文化、工商等部门检查确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县教育部门:负责将网络行为规范纳入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一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科教活动引导学生远离营业性网吧。并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强化教师和学生家长的监护责任。二是推进校园绿色网络建设,进一步制定完善开放校园绿色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开展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校园绿色网的有关工作管理,努力为中小学生创造文明健康的上网条件和环境。三是严厉打击利用校园绿色网进行以营利为目的出租、承包、收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一是在县文化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网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接到群众举报后,相关部门必须立即深入核实检查,举报属实的,视案件情节轻重对举报人员予以一定奖励,同一网吧同一违规事件多人举报的,以最先举报人为奖励对象。二是强化自身监督,对在依法取缔非法、违规网吧活动中失职、渎职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为非法、违规网吧充当“保护伞”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由县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