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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对自备采暖锅炉和需新上自备锅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二是对集中供热网内自备采暖锅炉的拆除工作进行检查。三是对察镇主干道两侧的餐饮业大灶燃料进行检查,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并逐步落实油烟净化设施。四是对煤炭市场进行检查,清理非法煤炭市场,并加强对煤炭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精煤质量。五是对火电、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六是对“机动车排放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部门间的协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二)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清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的水质情况,找出影响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种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细则中有关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同时,要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认真查处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清理。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没有解决,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律提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辖区内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对招商引资及开发区内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限制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承认企业包干交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的内容。凡是与国家现行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从重处罚。

(五)全面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建、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检查力度。

(六)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两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不正常运行设施导致超标排污的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对再次出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

二、组织领导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在环保专项行动的每个阶段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项环保执法工作重点,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大到供电、城建、公安、土地、卫生等有关部门。

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中属于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范围的,应及时移交经济主管部门;凡是因为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向发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旗发改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贸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各自职责时,凡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环保部门。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案件的移送受理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阶段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

旗人民政府要召开专项行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在年7月15日前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摸底阶段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问题和2003年以来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7月10日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

旗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年9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

(四)总结考核阶段

旗人民政府将于年10月31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并接受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旗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因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将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备案资料要齐全,旗政府也将对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旗委、旗政府对各有关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四、信息管理

旗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专项行动简报”编制工作。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