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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总体工作中予以落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实效;年度生态区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明确,生态区建设档案资料规范、完整。(村镇办负责)

二、配合区环保局开展省级生态区创建相关工作。(党政办、村镇办负责)

三、巩固发展生态镇村创建成果,累计80%以上行政村创建为市级生态村。继续开展环保模范(绿色)单位创建;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生态项目的建设。(村镇办负责)

四、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达到区政府考核目标要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做好企业清洁生产认证工作。(工贸办负责)

五、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镇办、农业农村办负责)

六、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作,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5%,确保区域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5%,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大于95%,医疗废水处理率达100%,并加强设施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工贸办、村镇办负责)

七、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废源上缴率达100%,辐射工作单位持证率达100%。(村镇办负责)

八、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三同时”监管,配合区环保局开展“三同时”验收工作。(村镇办负责)

九、根据市局要求,完成辖区内印染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村镇办、工贸办负责)

十、根据统一部署,完成辖区内燃煤(油)锅炉淘汰工作。(村镇办综合执法局负责)

十一、启动实施区域污水系统规划,年内动工建设“十二五”期间污水支管总工程量的30%,完成20%。(村镇办负责)

十二、完善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确保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环卫站负责)

十三、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农业农村办负责)

十四、积极开展秸杆综合利用工作,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杜绝焚烧现象;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75%以上;有机肥使用量比上年提高10%以上。(农业农村办负责)

十五、巩固发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无公害农、林产品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农业农村办负责)

十六、完成“森林鄞州”建设年度绿化任务和碳汇造林项目任务。(农业农村办负责)

十七、积极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98%以上,生态墓葬覆盖行政村的比率达到100%。(党政办负责)

十八、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清水河道建设,年内完成河沟整治任务8.5公里,并加强管理与监护。(农业农村办负责)

十九、扎实有效开展示范村建设,完成“百村示范”工作任务。(党政办、村镇办负责)

二十、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率达到区政府考核目标要求;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1次以上环境主题活动。(社会事务办、村镇办负责)

二十一、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辖区内无省、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村镇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