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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方案

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方案

为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遏制违法生育,稳定生育秩序,保持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县统一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从6月份起至10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彻底清理和核查年以来全镇违法生育情况,切实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水平。

二、目标任务

1、全面清理和核查年以来我镇政策外生育情况,摸清违法生育对象底子。

2、对年以来未结案的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率达75%以上。

三、工作步骤

集中征收活动从年6月份开始,到年10月底结束,活动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从6月10日到6月20日,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宣传资料、大小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大力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全镇营造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浓厚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各村居要刷新2条以上宣传标语,并召开党员组长会及广播会传达活动方案精神。

2、清理核查阶段。从6月20日到25日,由各村对年以来违法生育对象逐个上门走访核实,摸清每个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将核实的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镇计生办。

3、集中征收阶段。从6月26日到10月26日,由政府组织,上下联动,部门配合,本着“严、快、准”的原则,集中征收。特别是对行动不积极,配合不主动的对象;有能力缴纳拒不缴纳的对象;阻碍执行公务的对象;影响恶劣的对象;按法律程序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总结表彰阶段。10月25日,对宣传到位,行动积极,征收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开会表彰,并兑现奖惩。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镇里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政府联村领导、干部是此次集中征收工作的责任人,要督促各村和违法生育对象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各村必须把征收任务分解到人,强化责任。对工作责任不明、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并严格按相关文件精神兑现奖惩。

3、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此次征收工作,形成综合治理,全面征收的局面。派出所要严把新生儿上户和迁移上户关,违法生育对象必须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上户,对暴力抗法的对象要依法进行打击,要及时查处阻碍计生执法的违法案件,密切配合法院做好强制征收工作;卫生院要凭生育证住院分娩,无生育证的3小时内要通报计生办;民政办要严格审核农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凡违法生育对象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一律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移民办在执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时,凡违法生育对象必须在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享受扶持政策;财政所在落实农村各种优惠政策时,必须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各种政策补贴时,对违法生育对象在缴清社会抚养费后予以补贴。

4、强制执行。县法院成立了人口计生案件审办合议庭,专门审办相关案件,对拒不配合的对象,将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行征收。

五、工作要求

1、依法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每一例案件必须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批、告知并送达、决定并送达、缴款、结案等程序依法进行。

2、严禁挪用、截留、坐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必须缴入县财政专用帐户。代收代缴的,24小时内必须交县人口计生局开出专用票据。

3、加强督导考核。镇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实行一周一结帐,半月一通报。并对本次集中征收活动中各村居的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单独考核,作为年终计生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