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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方案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方案

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省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省农业厅《关于尽快做好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国家农业部批准,我县被列为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县。为认真组织实施好这一项目,根据国家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中心,把推广使用沼气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相结合,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努力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促进我县农村沼气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在项目区进行“一池三改”,即每户建一口沼气池,并且改猪栏、改厕所、改厨房。~年在镇、渡江镇、程镇、武当镇、杨村镇、桃江乡、东江乡、临塘乡、南亨乡、黄沙管委会等10个项目乡(镇、管委会)15个行政村新建沼气池1500口。并结合沼气池建设对农户的猪栏、厨房、厕所进行改造,引导项目区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猪-沼-果(菜、桑、稻、鱼)”种养模式,沼气用作燃料,沼液、沼渣用作种养业肥料、饲料,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建设沼气生态农业示范村。

三、项目建设优惠条件

1、项目区农户每新建一个“一池三改”沼气池,由国家补助800元的配套物资(即:沼气器材一套300元,管道按30米以内计算,建池工资400元,现金100元)。

2、项目区农户对兴建三结合沼气池用地(每口池用地30平方米)在不占用农田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从简审批,并免征土地占用费。

四、工艺技术方案及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下列标准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一)《户用型沼气池标准图集》

(二)《户用型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三)《户用型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四)沼气池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规范设计要求,沼气池建设与改栏、改厕、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新建“三结合”沼气池统一建成强回流水压式沼气池,池容8~10立方米。

(五)猪栏改建工程质量标准:

猪栏要与沼气池相通连,粪便能自流入池,地面要铺水泥,围栏要砖砌(或水泥墙面),猪栏门要钢件结构,栏与栏之间留孔贯通,各栏间的粪便均能自动流入沼气池进料口。

(六)厕所改建工程质量标准:

厕所要干净卫生,与沼气池、猪栏科学组合,相连贯通,一体设计。厕所面积不少于2m2,通道宽度不少于0.8米,要求安装蹲便器(或溜槽),粪便自流入池,有条件的要建沼液循环冲刷式厕所。

(七)厨房改建工程质量标准:

厨房改造要洁净明亮,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输气管道、集水瓶等安装要规范美观,砖砌灶台,瓷砖台面,地面水泥硬化,墙壁刷白,窗户明亮,通风采光良好。

(八)有条件的农户,应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完成改院、改水、改路工程。

五、项目实施计划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计划

年10月—12月组织选择项目村做好试点工作,并与项目村农户签订建池合同。

年1月—10月组织施工并全面完成任务。

年11月—12月竣工、验收。

(二)工作步骤

1、培训试点阶段:年10月—12月。由县农业局能源办负责,选择一个项目村为试点,召开以新建池、改厨、改栏和改厕所示范观摩为主要内容培训工作会,参会人员包括:项目区的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管委会副主任和项目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建池技术人员。

2、实施阶段:年1月—年10月,由各项目乡(镇、管委会)、村组织实施,即进行“一池三改”工程施工。

3、总结、完善和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2月,完善后续工程、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完成县级初步验收工作,迎接上级农村沼气能源部门的验收。

六、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是农业部提出的一项旨在帮助中西部地区的粮棉主产区解决能源短缺、生态环境相对恶劣、经济状况相对落后等问题的公益项目。农村沼气建设,突破了传统的燃料范畴,与改栏、改厕、改厨相结合,有效地改变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性,将农村沼气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扎实推进。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1、成立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农工部部长张逸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魏明耕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农工办、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镇、渡江镇、程镇、武当镇、杨村镇、桃江乡、东江乡、临塘乡、南亨乡、黄沙管委会等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项目所在乡(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将农村沼气建设列入本乡镇重要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力度,多方筹措建设经费。

2、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与项目所在乡(镇、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能源办与农户签订建池承包合同,对建池质量终身负责,并要积极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3、项目区内的包乡扶村挂点单位应积极支持项目村做好农村沼气建设,对农户建沼气池,要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经济条件好的项目乡(镇、管委会)、村也要对建池户予以适当补助。

4、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沼气技术推广经费,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县扶贫办要把沼气建设作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工程来抓,县农业银行、县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的小额贷款用于农村沼气建设;县卫生、林业、水保、环保等部门要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农村改水改厕、封山育林、生态建设、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工作紧密结合,找准切入点,发挥各自应有作用。

(三)统一管理项目资金

1、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按国家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38号)文件的规定,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擅自变更地点、不得挪用项目资金、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不得减少项目数量。

2、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资金统一由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跟踪检查。按省里要求在县农业银行开设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实行报帐制,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资金补助由县农业局能源办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统一汇总认可后,提出用款申请,经县农业局局长审核,监管部门同意,将资金分批拨给项目承办单位管理使用,并严格按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资金补助必须凭项目验收组开具的工程验收单兑现。

5、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应填写验收卡。项目户凭初验卡到县农业局能源办领取沼气灶具、配件一套,并填写档案卡,办理结算手续。

(四)建池技工实行持证上岗

1、建池技工必须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职业证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由县农业局能源办与持证上岗的沼气技工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杜绝无证施工,确保建设质量。

2、建池技工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调配,优先服从国债项目的需要,对所实施的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建池技工每完成一户“一池三改”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每立方米50元的工资,并按每户建池技工的工资400元标准扣取10%的质量保证金,作为沼气池质量、建后服务和维护管理的保证金。技工工资由县能源办从支付项目户的国家补助资金中扣取后,支付给建池技工,建池技工不得向项目户收取任何费用。

(五)定期检查,严格验收

1、项目乡(镇、管委会)在项目实施后每月底定期向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沼气建设进度,县督查组每季度检查督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县。

2、实行项目施工验收责任制。完成“一池三改”后,以项目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填写《县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初验申请表》,并向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组织实施县级初步验收,由验收组长,县、乡、村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沼气技工和项目户认定,工程质量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任。

3、对于完成任务好的项目乡(镇、管委会)、村,经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省命名为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示范乡(镇)、村,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乡(镇、管委会)、村,除通报批评外,责令补课,直至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