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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和违约金的征管,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升,现将年社会抚养费和违约金的征管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先备案、后征收、全立案、足征收”的原则

1、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90%得到查处。社会抚养费自年1月1日起农业户口首征14000元以上,非农业户口首征28000元以上。违约金的收取到位率30%以上(即1个季度未参加环孕检标准为200元以上)。

2、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违约金。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收取违约金。社会抚养费村片(含、真君堂、上南、樟坑)完成1120000元;大坪村片(含大坪、中江、鱼青、水枞)完成1176000元;大岭背村(含大岭背、青树、法沙、新圩)片完成1078000元;旱脑村片(含旱脑、黄岗、山车、新安、陶器厂)完成1078000元;果子园村片(含果子园、赖坊、栗山、樟树、居委会154000元)完成1040000元;。其中每个片续征10万元;违约金10万元(每个工作组2万元)(若已做到应收尽收除外)。

二、首次征收标准

(一)社会抚养费

对政策外生育的:农业户口政策外生育第一胎首征标准不得低于14000元,政策外生育第二胎首征标准不得低于16000元,政策外生育第三胎首征标准不得低于18000元。非农业户口政策外生育第一首征标准不得低于28000元,非农业户口政策外生育第二胎首征标准不得低于40000元,非农业户口政策外生育第三胎首征标准不得低于50000元。并且按应征收标准填好分期缴纳保证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并全部进行立案。

对非婚生育一胎、抢生、已结婚未办证生育、达到生育间隔期未办证生育,应征标准低于14000元的按应征标准足额征收。

计外生育多胎的分别按以上标准累加。

三、征收任务及工作进度

依据前3年(即2008、、年)的计划外生育(不含瞒漏报及未处理对象)的平均数为任务指导数核定年度各村征收任务数。按各村应完成的指导任务数,原则上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专干、其它干部按3:3:2:1的比例将任务分解到每个村干部(各工作组的任务数为包干村总和)。(附表一、镇社会抚养费征收进度、非诉执行任务。附表二:镇各组及各村干部应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分配表)

四、经费返还比例、结算方式及考勤原则

(一)社会抚养费

1、经费返还比例

①完成基本任务数返还比例。

A、各工作组经费按:按15%返还各工作组作工作经费。(含租车费、燃油费、误餐费、加班费)

B、村集体(含村干部)完成全年任务50%按征收金额的按10%提取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另外50%按提取15%工作经费。流动人口(夫妇双方户籍均在本镇外)按征收金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未参与的不提取工作经费。

②村未完成基本任务数的返还比例:如完成总任务的80%以上则按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即:征收金额/基本任务数×10%)计算返还比例。但未完成总任务的50%,不返还工作经费。

③全年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工作组按20%结算工作经费。

④对于个案续征部分的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的工作经费。

2、结算方式

工作组经费按季结算,由下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结算上季工作经费的50%,未完成任务的不予结算;待完成前面任务总和后进行结算;超额完成的超额部分可计算到下季任务数,其余部分待年终完成任务后全额结算。超额部分年终结算。

3、考勤原则:以半个工作日为考勤单位,由各工作组长负责,以参与工作人员签字为准,工作经费按先除去计划生育按最高考勤30%(含30%)以下30元/天,31-60%(含60%)的40元/天;61%-100%的60元/天及搞计划生育误餐费、然料费等后实行平均分配。

(二)违约金

违约金按工作组40%,村委会(含村干部)40%,镇计生办20%的分配办法进行结算。每次村全部清理完毕后的村单位可当天结算。

五、查处原则及考核办法

(一)查处原则

1、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反“七不准”,每查处1例对象必须手续齐全(询问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对通过做工作仍拒不履行缴纳义务,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每村非诉执行任务以1000人口为基数为1例。

2、全面梳理年1月1日以来,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对象,未按当年镇规定处理的标准,按法定程序重新追缴。

3、严禁使用非规范性票据,扣押单及白条收费,谁使用谁负责。

4、严禁以罚代生、以罚代术、以罚代检。否则谁表态,谁负责,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谁的责任。

(二)考核办法

1、严格按标准征收,若随意降低标准,谁表态谁按标准补足。

2、票据由出纳一个人掌握,出纳开具票据时严格按征收标准核定,未按标准征收的出纳可拒绝开出票据,若出纳自行开票据,则由出纳按征收标准补足。

3、返还工作经费时由工作组长列出清单,经计生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开支。

4、村干部严禁跨越到包干村外的其它村收取。①夫妇双方在本镇范围内的严格按男方户籍所在地为准,则计算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任务。②夫妇双方有一方在本镇范围内,则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村为准。③夫妇双方均为口袋户的,以原户籍准迁证户籍所在地村为准。④夫妇双方或一方为非农户籍以隶属该村管理的对象则计算该村为准。如属居委会或陶器厂管理的对象则计算管理对象所在地为准。⑤户籍属本镇外的流动人口的村干部积极参与的可计算所在村的任务数,村干部没有参与的则只计算包片工作组任务。镇工作组在本组包干村以外村征收的与所驻村工作组按5:5比例分成。

5、建立考核评比通报制度:实行工作组、村集体及包干责任人为单位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300分、时点内(时点内政策外出生数按全县各医院政策外出生数进行统计计算比例)征收100分、非诉执行100分加权平均得分实行三线考核。由镇长亲自把关审核票据(对抢生和非婚生育一胎按标准收取的可合并折算),严禁未达到标准收取,未到标准谁收取谁垫付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如果出纳开票据则由出纳垫付。(本月超额完成的部分累计至下月计算征收比例)

对工作组的考核:

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时点内征收和非诉执行,对工作组实行每个星期进行排名,并在每星期一机关干部例会予以通报。对连续3次倒数第一名的组其带组领导在班子会上作检查。镇干部每人完成1例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工作组经费中的30%用于考核完成任务干部的奖励。

非诉执行每完成1例工作组奖励1000元,其中工作组片长500元、其它成员合计500元,未完成任务每少1例工作组扣500元。

对村集体的考核(对村每月进行一次排名)

(1)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由村支部书记对全村的任务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村每完成非诉执行1例奖励1000元,其中村书记奖励500元、其它村委委员合计500元,未完成任务每少1例村书记扣300元。其他村干部各扣100元。

对未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在转移支付中按30%的比例进行处罚。

(2)社会抚养费征收、时点内征收和非诉执行三项工作对未完成任务且2次排名倒数后2、3名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20、10、分,倒数第1名的村书记主任由镇长诫勉谈话,并扣除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30分。对倒数第2、3名的村书记主任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连续3次倒数第一名的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60分,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村专干停职整改。连续3次倒数第2、3名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40、20分,由镇长诫勉谈话。连续4次倒数第1名的村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120分,村书记、主任、专干免职。连续4次倒数第2、3名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80、60分,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村专干停职整改。连续5次倒数第2、3名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160分,村书记、主任、专干免职。

对村干部个人的考核(对村干部个人每月进行一次排名)

(1)、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每人至少2例(只有一例工作任务的除外)。村干部个人用1500元工资挂钩,在年6月30日前至少完成1例14000元以上征收任务,未完成的扣工资500元;在年9月30日前至少完成2例14000元以上征收任务,未完成的扣工资1000元,在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2例14000元以上征收任务,未完成的扣工资1500元;全年任务未完成的按未完成的比例进行处罚。

(2)、社会抚养费征收各村要将任务分配到小组,由包组村干部负责,全镇以村干部个人为单位进行评比。对第一次排名倒数后3名的村干部,倒数第1名的村干部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对倒数第2、3名的村干部由计生办主任诫勉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次倒数第一名的村干部实行限期整改,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二次倒数2、3名的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连续3次倒数第1名的村干部免职。连续三次倒数2、3名的村干部停职,限期整改,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4次倒数2、3名的村干部免职。

(3)全村完成征收任务49.9%以下的村书记免职;到年12月31日止,未完成2例任务的(只有一例工作任务的除外)村干部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