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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防止和杜绝漏管脱控现象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刑罚正确执行,根据中共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市政法字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进程,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组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由县政法委牵头协调,县司法局具体负责,组建起以司法局为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为辅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监管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司法局安排3人固定在监管中心办公,其他人员原则上从公安局抽调2人,法院、检察院各抽调1人,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一年一换。监管中心隶属县司法局领导,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选派一名副局长兼任中心主任,主抓社区矫正工作。监管中心做到“八有”,即有房子、有车子、有牌子、有章子、有柜子(档案柜)、有机子(固定电话、打印机)、有电脑、有制度,并尽可能在临街设立专门的工作场所,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三、明确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作为相对集中统一的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机构,负责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心负有领导、支持、督促镇(街道)司法所履行社区矫正职责的责任。中心人员的职责是:司法行政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社区矫正措施的落实;法院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传递,督促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按时报到,办理依法奖惩和到期宣告解除矫正;检察院工作人员负责法律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公安局工作人员负责对不服矫正的人员提出警告,会同派出所对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管控,对脱管、漏管人员查找下落并负责追逃,参与定期巡查,保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威慑。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管工作继续由镇(街道)司法所负责。

四、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统一接收机制。无论是法院新判决、裁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还是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构押送来的社区矫正人员,均由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统一接收。统一建档机制。所有社区矫正人员统一由监管中心登记、建档,做到一人一档,集中管理。统一分派机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户籍和居所情况,从有利于监管改造出发,统一分派落实到相应镇(街道)司法所,并会同司法所按一人一个帮教组的要求,建立由邻里、亲友、村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帮教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3人,并落实责任。统一巡查机制。每10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统一奖惩机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表现和镇(街道)司法所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办理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统一宣告机制。由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或责成镇(街道)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村(居)依法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到期依法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五、落实人员和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组建工作,着力解决监管中心组建、运转、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1.抓紧筹建。县委政法委要立即牵头落实社区矫正中心的组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物色办公场所,完善办公条件,抽调工作人员。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必须在2月29日前全部组建到位并正常运作。

2.落实人员。要按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组成人员的要求,选好主任及工作人员。把自身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社区服务的人员选配到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来。

3.密切配合。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共同把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工作落实完成好。

4.保障工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实行全额保障并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原则上按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每年2800元的经费安排,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工作人员享受警衔津贴。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场所及办公设施购置费由财政据实拨付专门配备一辆司法警车,确保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