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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年5月12日,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江西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年6月17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作会议,年8月1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户户通电”工作会议。为贯彻《会谈纪要》和省、市会议精神,确保我县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通过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的原则,从年开始至年底,利用两年时间对无电地区进行电网建设,基本实现全县“户户通电”。

2、工程建设内容:新建10kV线路6.76公里,改造10kV线路15公里;新建配变台区9个,容量300kVA,改造10台,容量390KVA;新建低压线路47.656公里;电网延伸困难地区安装微型水电机组18台,完成无电户通电5125户。

二、“户户通电”工程计划

按照江西省电力公司下达的“户户通电”工程计划(电农号),我县将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县“户户通电”。年,全县完成无电户通电2760户,年,全县完成无电户通电2365户,年底全面完成“户户通电”工程。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施工。为加强对我县“户户通电”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县“户户通电”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经贸委、县物价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路养护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具体负责“户户通电”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户户通电”工程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拆迁、征地、林木砍伐、青苗赔偿等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县供电公司要按照上级有关“户户通电”工程的管理办法和验收办法,加强对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计划、资金使用、物资采购、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一整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统一标准、严格要求、精心组织。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农村电网布局。“户户通电”工程的实施原则是通电电网最大限度的延伸解决无电地区的供电问题,“户户通电”工程范围是指公安局登记户籍所在地的常住居民,各种植户、养殖户等临时居住场所不列入“户户通电”工程范围。县供电公司应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科学地制定“户户通电”工程规划。“户户通电”工程应推行农网典型化设计,根据无电地区的负荷特点和用电需求,选择经济合理的电网供电方式,以电压损耗为约束条件,以满足电压质量为目标,合理确定网络布局和各电压等级线路供电半径,积极采用节能节电技术,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

3、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县供电公司应将“户户通电”工程实现计划与县电网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户户通电”工程计划纳入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各乡(镇、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不宜通过电网延伸解决的村庄(农户),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通过采取太阳能、风能、小水电、生物质能等形式解决无电户的通电问题。对一些特别偏僻、不适宜居住的无电地区,要有计划的实施移民搬迁。县供电公司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实施移民搬迁,并做好移民后的通电工作。县发改委、县交通局等职能部门要主动与供电部门沟通,加快无电地区村村通公路的实施工作,为“户户通电”工程施工创造条件。

4、加强农电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县供电公司要加强对新通电地区的安全用电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开展安全用电培训,提高用电户的安全用电意识与安全用电水平。同时,要加强对新通电地区的供电服务,切实做到“三公开”(电价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保证新通电地区农户不仅用上电,而且用好电。“户户通电”工程中,农户电能表及以下部分的工程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电部门负责施工,不收取任何费用。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收取户表工程款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摊派、乱收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