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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我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实现年把我县建成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的要求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建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以提高县城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和谐文明、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全民共建的原则,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力争年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国家园林县城这一目标,以巩固“省级园林城市”为基础,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通过努力,年城市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组织管理、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指标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主要任务

1、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任务,修编《县绿地系统规划》,使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并严格实施“绿线”管理制度。

2、加快公共绿地建设。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500米要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以上。加快公园建设,使伯坚公园和牡丹亭公园达到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基本要求的公园,面积在3公顷以上。

3、着重抓好道路和城市水系两侧绿化,使中心城区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绿化普及率100%,达标率80%以上。

4、认真搞好单位和居住区绿化。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要求,加大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的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化小区”评比活动。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全面推动“认建、认养、认管”公共绿地活动,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5、完善县城市政配套设施。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8%以上,每万人公厕4座以上。

6、加强市容环境整治,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广场、公园、小游园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清除违章户外广告。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1日)

1、制定《年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

2、进行创建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3、确保6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含影像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印制工作,并在6月20日前申报。

4、调整各级创建机构,抽调人员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5、向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申请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1、各责任单位对照《年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国家园林县城标准,集中人力、物力落实任务,确保完成各自目标任务。

2、收集创建材料。各责任单位配合县创建办及时上报所需材料。

3、加强市政配套建设,整治市容环境。

第三阶段:自查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各责任单位对照本单位的创建任务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增补措施。

2、开展全县创建模拟大检查,对各责任单位逐一检查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3、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进行初审,对我县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国家园林县城提出初审意见。

4、继续加强市政配套建设,集中整治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为创建活动作好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底)

1、抓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创建成果。

2、做好各项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3、邀请国家建设部对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进行评审。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在县“三城同建”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县“三城同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南安镇及县直、驻县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小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按任务分解表要求抓好落实。

2、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需要全县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县城绿化的法律、法规,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园林县城工作与创建园林化单位、文明单位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绿化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单位和损绿、毁绿、占绿的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

3、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一是建立工作半月报告制。各牵头单位要在每月3日和18日前向“三城同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送前半个月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于每月5日以及20日前上报“三城同建”工作指挥部主要领导。二是建立月调度制和倒计时办结制。县“三城同建”工作指挥部对每月的创建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及时发现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计划,制定工作进度表列出所涉任务的办结时间安排表,实行限时办结倒计时,确保每项任务按时落实到位。三是建立任务公开承诺制。适时安排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县有线电视台公开表态,就如何完成创建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进行公开承诺(承诺材料必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接受社会监督。《报》和县有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度的跟踪报道。四是建立销号督查制。牵头单位和协作(责任)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台帐,根据创建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销号督查,以便及时掌握创建的建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三城同建”工作指挥部督查组对创园工作实施督查,每两个月公布一次督查结果在《报》和县有线电视台公示。“三城同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派员指导创园工作,实行每半月一报,一月一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组织整改。

4、狠抓质量,提高品位。高档次实施城区绿化建设。县城管和园林部门要按照“一大四小”城区绿化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管理,从绿地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着手,对设计方案、施工不但要实行招投标,而且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施严格的质监和监理。坚持做到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与附属绿化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切实维护“绿线”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开展城区绿化风格和特色的研讨活动,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使我县城区绿化建设更具特色,确保新建绿地的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5、严格实施,依法行政。加大城市绿化管理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并严格实施“绿线”管理制度,把“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审批结合起来严格实施,不得占用绿地或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切实加强绿地养护管理。充分发挥园林管理部门的作用,切实解决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继续实施以建管分离、管养分离为核心的园林体制改革,制定《绿地管理操作规程》、《绿地管理质量标准》、《绿地考核检查办法》等一系列绿地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6、对照标准,强化考核。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创建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做到组织领导、责任人员、宣传方案、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五个落实”,按照县“三城同建”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的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争创园林化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竞赛活动,提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创建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实行奖励,对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