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综治方案

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综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人身触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农村用电安全状况稳定好转,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安全用电的实际,特制订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农村用电安全监管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形成政企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构建城乡和谐供用电环境,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排查治理的内容

重点排查治理全县范围内尚未实施农网改造的输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

(一)对未农网改造的台区线路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跨越公路、铁路、交通路口、学校、人员密集区、田间的电力线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村、组要积极支持配合供电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消缺,防范因断线、接地而引起农村人身触电事故。

具体为:

1、线路对地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导线弧垂是否过大,导线是否为拆股线,是否有断线的安全隐患;

3、电杆是否严重倾斜,杆根是否牢靠,检查木杆线路是否有腐蚀现象,有无倒杆的可能。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违章建筑的隐患排查。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建房、打井、挖塘、取土、种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解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避免出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对超高树枝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线路通道的“树障”的排查清理,对距离电力线路水平距离不足1.5米、垂直距离不足3米的树枝,一律予以修剪、清理,以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四)对跨越鱼塘的电力线路安全排查。对辖区内电力线路附近鱼塘进行摸查,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制止在电力线路下方违章钓鱼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鱼塘要及时通知鱼塘业主,并指导其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农村移动式电器设备的安全用电检查。重点检查排灌抗旱线路、表计、漏电保护器、石板闸刀、水泵、搅拌机等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明确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检查用电户漏电保护器的正确安装和投运情况,及时制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行为,大力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健全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档案,对重大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整改。依法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界定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界面,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对于电网原因形成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发现的客户原因形成的隐患,及时告知客户存在的用电安全风险,督促高危客户制定整治方案,完善应急保安电源和自备电源的设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汇报,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的隐患,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如实反映隐患形成的原因和责任,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提出整治措施和方案。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标准,依法规范供用电安全管理。

(七)三线交越、搭挂整治。通过几年来的排查整治,三线交越、搭挂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三线”问题有所改观,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三线”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因“三线”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线交越、搭挂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三线交越、搭挂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建立三线交越、搭挂排查整治常态工作机制。一是要对三线交越、搭挂情况进行全面再摸底、再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重新统计造册。二是要掌握三线交越、搭挂的有关技术标准: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米;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三是要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分清线路建设的时间先后,落实责任。三线交越、搭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后建方产权单位限期整改;三线交越、搭挂符合安全距离的,且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方产权单位必须经过先建方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四是要加强三线交越、搭挂整治工作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的线路巡查,不允许出现新的三线交越、搭挂现象,确保三线交越、搭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八)查处私设电网捕猎等违法行为。各乡(镇)、村两级机构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私设电网狩猎及其他违法用电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城乡居民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城乡居民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对发现的私设电网狩猎现象,县经贸委、安监、公安等部门以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取缔,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从即日起至年10月16日,迅速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由县政府副县长温生平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甘炳春、县供电公司经理刘辅良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安监局、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公路分局、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周晓健担任。

(二)成立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共分6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组长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副职担任。

第一组:具体负责对江口、吉埠、石芫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二组:具体负责对梅林、茅店、大田、长洛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三组:具体负责对南塘、田村、白鹭、三溪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四组:具体负责对王母渡、阳埠、大埠、韩坊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五组:具体负责对沙地、五云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六组:具体负责对湖江、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农村电网覆盖面广,涉及千家万户,电力供应工作要求高,监管难度大。建国六十周年庆典即将来临,保证安全可靠供用电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深入乡村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防范农村电网因高温、高负荷及恶劣天气导致断线、接地等故障。针对夏季农村挂钩接电抽水等违规违章用电比较普遍的实际情况,要加大农村电网日常巡视力度,对私拉乱接电源、未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的农村用电户要严查严管,坚决制止。

3、注重隐患整改,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发现的各类用电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验收、销号的动态管理。供电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到位,各排查治理工作组要定期跟踪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隐患治理“回头看”制度,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

4、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农村用电安全监管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形成政企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农村触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构建城乡和谐供用电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工作组在10月1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排查治理情况及《农村用电安全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安委办;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农村用电安全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