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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费项目标准和并联审批方案

综合收费项目标准和并联审批方案

为理顺我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报建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报建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现就我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报建实行综合收费和并联审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房屋建筑报建:

(一)房屋报建审批方式

房屋建设报建审批,前置审批完成后,由县建设局负责牵头受理,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一次性收件审批办理,并协调其他协办单位联合办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与出件,一次性书面告知,一个窗口办结”。

1、确定县建设局为房屋建设报建审批项目主办单位,县人防办、县房产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县经贸委、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为协办单位。

2、县建设局窗口负责受理申请,并抄告其他相关协办单位窗口。

3、县建设局和各协办单位分别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或审批办结。

4、县建设局窗口送达决定或有关审批办结手续。

(二)房屋建筑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和执行标准

凡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必须按规定缴纳综合报建费用。

综合收费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房屋报建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个人办理房屋报建手续一律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程序为:①到建设局窗口领取有关表格;②填写有关表格;③核算建筑面积和缴费金额;④缴费、开票;⑤凭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市政工程报建收费项目和执行标准: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供水、燃气等。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按工程直接费的6‰收取。

三、有关优惠政策

1、下列项目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噪声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防治费。

(1)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2)紧急求援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大楼、卫生防疫大楼,医院门诊、住院、急救、职工(营养)食堂、洗衣房、锅炉房等工作用房及附属设施。

(3)托儿所、幼儿园、保育院建筑(含室外游戏场地),中、小学校和大学、职业学校(院)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行政办公楼、食堂、医院、学生宿舍、单身教职工宿舍、风雨操场、运动场地等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

(4)获得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

(5)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基层公安派出所业务、办公用房。

2、廉租住房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噪声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减半征收白蚁防治费。

3、经济适用房、农民返迁安置房,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噪声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防治费。

4、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所涉综合收费全免。

5、新办工业企业和工业技术改造的厂房、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噪声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防治费。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20%征收。

6、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娱(游)乐场所、购物中心,投资额(指房产、设备、装饰)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报建时所涉及的属县级政府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7、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期间的放线、质检、监理等费用按1元/平方米收取。

涉及部队、医院、学校、工业企业等的住宅、房屋产权为个人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局牵头组织消防大队、房产局、城管局、气象局、经贸委、人防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8、建设单位使用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墙体材料目录内的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下列规定的:按实际应用比例返还专项基金:①在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②第一项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40%以上的。应当在建筑主体工程墙体粉刷前,向县墙革办申请核验,按实际应用比例返墙材料专项基金。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确保依法行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法征收规费,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规减免规费。对申请减免规费的重点项目,必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凭县政府办抄告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应按并联审批权的要求,严格执行“一门受进、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规定,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凡未按规定缴清本方案确定的房屋建设报建费用的,任何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三)强化财务核算。上述房屋报建规费实行一次性综合收费,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核定收费金额后,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房屋报建费用统一收取后,县财政局于次月15日前将收取规费按规定划拨给相应单位帐户。

(四)严格纪律监督。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收费和并联审批事项进行监察,对擅自收费、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年2月1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县房屋建设报建实行综合收费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