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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区安生字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治理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参照国务院安委办〔〕7号文件规定(见附件1)

3.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内容和工作目标(见附件2)。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动员、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以前)。

1.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治理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6月16日至9月)。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雨季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6月份期间,区各分管部门将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检查。

2.针对暑期安全生产特点,分行业、分地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特别是对连续生产、高温作业的工矿商贸企业和户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进行专项治理,查处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6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交叉检查。7月份,迎接省安委办组织设区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交叉检查。

3.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矿山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烟花爆竹安全整顿、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9月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限时整改,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雷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下旬,迎接区政府对开展治理行动进行督查,并迎接省、市政府的督查。

2.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治理行动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要结合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治理行动小组表见附件3)。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民爆、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汛期、暑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推动治本。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逐月统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标完成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并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