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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按照环境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工程带动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提高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我区基本构建起符合生态学原理的园林绿化体系和绿色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城区园林化、环境无害化与城市人性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亚中心,争当排头兵”目标实现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试行)》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以及《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我区承担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任务主要包括城区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资源节约保护、综合管理等五大项。围绕以上五项任务,对照工作标准,举全区之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1至3年时间,主要标准达到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城区生态环境

1.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总量充分、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

(1)加大城市公园和工业园区绿地建设,以新区绿化建设为主阵地,使区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均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工业园区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不低于90%,工业园区不低于60%。打造精品绿化公园,充分发掘城区内现有空地、荒地潜力,增绿造绿,提高全区植被覆盖率指标。(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城管分局、城南办、城北办、办、办)。

(2)加大以廊道绿化、环城林带、防护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沪昆铁路防护林带区林业局(区林业局负责)、城西南工业基地(工业基地负责)以及创业大道(区建设局负责)、上新公路、清宜公路、吉新公路(区林业局、公路分局负责)等通道绿化;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的生态修复,恢复植被。(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工业基地)

(3)按照路与绿同时延伸的原则,配套完成城区新建道路绿化;实施以补植、增植行道树为主的道路绿化改造,确保城区道路两侧都种植行道树,有条件的种植两排或多排行道树,形成林荫路网体系。(责任单位:8条主干道的植树绿化工作由城管分局负责,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由城南办、城北办、办、办和区建设局负责)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以拆墙造绿、见缝插绿、增景造绿等措施,提高庭院绿化总量、档次和品味。(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城管分局、各庭院所属单位)。

2.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0.8,在建成区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鸟类、鱼类和植物等的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5。(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

3.严禁占用城市生态保护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保证环境保护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办、下村工业基地)

4.在城市建设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确保建成区新建、改造的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办、区建设局、城管分局)

5.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整体环境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完善管理档案,落实复壮和保护措施;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设置水平,使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责任单位:城管分局、办)

(二)城市生活环境

1.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孔目江、仙女湖水环境治理力度,实施廖家江综合整治,加强河道两岸、湖区周边排污企业和单位监管,杜绝污水和垃圾直排水体,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污染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改造治理任务,完善供水和排水等设施建设,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城管分局、城南办、城北办、办、办、工业基地)

2.配合抓好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加快锅炉改造和更新,取缔土(小)锅炉,推进锅炉、窑炉和电厂脱硫治理,通过严格管理废气排放源、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努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环境优良,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每年大于300天,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合格率大于80%。(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城管分局、区经贸局、公安分局)

3.配合抓好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城管分局、区文广局、区经贸局、公安分局)

4.加快对城区“三厂”的关停取缔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将城区所有养猪厂、砖瓦厂、洗渣厂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城管分局、区经贸委、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城南办、城北办、办、办)

(三)城市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完成下村工业基地和良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确保污水处理达标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良山镇、下村工业基地)

2.加快市政道路建设和维护,加大城中村进出口道路硬化,对部分路面破损严重的背街小巷实施改造;对部分老化、堵塞严重的排水管网实施改造,确保全区道路平整、畅通。(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分局、城南办、城北办、办、办)

(四)城市资源节约保护

1.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强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确保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经贸局)

2.加大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大型公共场所照明节能改造,打造创业大道太阳能示范照明工程,确保城市公用照明节能灯具利用率不低于30%,道路路灯装置率和亮灯率不低于98%。(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城管分局)

3.加大办、抬水工程涉及到的霞江新城的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力度,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坡岸以及城区山体,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确保湿地、山林地和江河湖资源保存率不低于99%。(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国土分局、区水利局、办、下村工业基地)

(五)综合管理

1.加大环卫清扫力度,增加清扫面积,延伸清扫范围,建立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清扫不留死角、保洁不留盲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城南办、城北办、办、办)

2.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中的先锋带头作用,积极开展“认捐一棵树”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中小学生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认养一棵树”的活动。(责任单位:团区委、区直各单位、各部门)

3.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指数,确保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大于85%。(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城管分局)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建设局(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区林业局(负责“一大四小”工程、森林城市建设),李晓宝、刘大香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与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的有效载体,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工作机构,健全机制,落实经费,保证人员。要根据职责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创建工作目标、内容和重点,制定工作进度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报送、档案分类、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尤其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督促考核工作。城管部门要严把绿化设计关,不断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力度,保证绿化标准达标。建设部门要加大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林业部门要抓好城市防护绿地和大环境绿化建设,做好湿地、山林地和江河湖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水、大气、噪音污染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生态环保工程建设以及城市维护资金的投入。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区人民都了解创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市民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富有成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激发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监督创建。要紧密配合创建工作,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推进创建工作。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确保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创建工作定期报告制和工作调度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影响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