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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国有农场(包括国有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国有农渔种场等,下同)税费改革的的政策精神,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稳定和农工增收,根据《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府厅发号)和全省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惠农政策,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轻负担、惠及农工的原则,把减轻农工负担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出发点,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坚持统一政策、规范收费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清理不合理收费,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合法权益;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坚持因地制宜、配套推进的原则,并同步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等各项配套改革。

(三)总体要求。全市国有农场要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切实做到“三个确保”:一是在全部免除农业税的同时,全面免除农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确保农工负担明显减轻。二是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三是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

二、改革范围

根据国办法号、《省深化国有农场(林场)税费改革》(府发号文件精神,市直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按主管部门分类为:农业:马家良种场、松树岭茶场、水产良种养殖场、食用菌技术推广站、种猪场、良种轧花厂、万山果场、农科所、接渡果场;林业:鹄山林场、市苗圃、白土峰林木良种场、五峰山林场、农工商总公司;农垦:红岩垦殖场、历居山垦殖场、文山垦殖场、科山垦殖场、凤凰山垦殖场、梅岩垦殖场、十里岗垦殖场。

三、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坚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和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均予以取消。目前国有农场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必须确保农工在土地承包费中也不再承担,必须确保对农工历年尾欠的农业税不再清欠。

(二)全面免除农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从年起,全面免除农场职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已经收取的、年的土地承包费要在2008年5月底前退付给农工。退补标准按每亩口粮田不超过120元执行,未收取的不退补;收取标准低于120元的据实退补;超过120元的按120元退补。退补的承包费不包括农工自身受益的社保缴费。对年以前农工欠缴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不再清收。

(三)建立国有农工参保正常缴费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两田制”改革。根据乐平国有农场耕地的实际情况,对有条件实施“两田制”的分场,应实施“两田制”;对不具备实施“两田制”条件的分场,原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缴交部分,将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场其他收入中开支,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自己承担。

(四)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对国有农场因免除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土地承包费而减少的收入,一方面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予以消化,另一方面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因素,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五)清理和规范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清理有关部门和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确需保留的,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生产经营性收费,应按照受益水平与实际支出合理确定,由受益农工自理,但不准搭车收费。国有农场要加大对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力度,参照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执行。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按照发〔〕10号规定执行。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规范后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张榜公布。

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在年内确保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工作落实到位。国有农场自办的中小学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管理,学校资产整体无偿划拨,在编教职工符合条件的整体移交;国有农场经批准成立的公安派出所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编人员整体移交;国有农场兴办的医院和编制内的医务人员实行与农场剥离,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经整合后按乡镇卫生院模式管理。在学校、公安派出所的移交过程中,按人员编制数核定支出基数,下划当地财政,不足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二)推进国有农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1、将场办工商企业重新登记为独立的一级法人。通过股份制改造和租赁、拍卖等办法,逐步实现场办企业的民营化;农场所办非公益性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有条件的也还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者民营化。

2、精简机构和人员。农场的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应符合现代企业的要求。总场的管理人员参照乡(镇)行政定编管理人员职数控制在25至30人。农场所分场一律撤销,生产队进行合并,每个生产队规模一般应达到2000人以上,管理人员职数控制在3-5人。农场变三级或四级管理为总场、生产队两级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多渠道妥善分离农场富余人员。

3、加强财务管理。要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

4、按自愿原则分离国有农场的“场带村”。在尊重大多数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分离国有农场的“场带村”,就近并入邻近行政村或单独设立行政村,归属当地乡镇政府管理。

(三)实行扶持政策,使农场享受当地农村同等待遇。有关部门要将国有农场农林水、交通、公共卫生、能源、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纳入规划、统一申报。市直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专项建设规划以及安排具体项目时,对国有农场项目要统筹考虑,让农场同等享受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投入政策。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低保、救灾、救济、优抚、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按政策规定把农场统一纳入政策范围。

五、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国有农场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充实和加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改革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切实把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抓紧、抓实、抓好。

(二)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整体合力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且工作量大。各国有农林场、市直农业、林业、教育、编制、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等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清理和规范对农工的其他收费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实行“两田制”,分配口粮田和缴费田,由历居山、红岩、十里岗、凤凰山、文山、科山、梅岩七个农(林)垦殖场及林业、农业的主管局各自负责;完善农工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国有农场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由市编办牵头负责;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的协调和联络工作。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形成整体合力,稳步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不打折扣。要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管机制,实行农场改革政策监督卡制度,涉农负担公示制度,收费限额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布农工负担项目、标准和数额,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严重违反规定,加重农工负担的行为,要按照《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步骤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准备阶段(3月初至3月底)。进一步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调查摸底、数据测算的核实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工意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景德镇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各改革单位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农场改革方案,报市综改办审批。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初至4月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召开全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至10月底)。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经上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给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国有农林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土地承包费退补到位;有条件实行“两田制”的农场实施到位;清理规范各种收费,发放农工负担手册到位;农场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全面到位;农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各有关部门、国有农林场要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同时要将各自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迎接上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