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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方案

建设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公民素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和谐,根据《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提高县城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重点,持续推进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县城整体文明水平,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2013年,力争创建为省级文明县城。

二、职责任务

县级部门:按照《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测评涉及“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共8个项目、40项指标、121项内容和260项标准,分解到县级各部门。

乡镇:(1)制定本乡镇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2)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本辖区所涉及的创建有关工作任务;(3)加大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镇区环境治理,做到规划合理,公共建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街道环境整洁,市场秩序良好,设施齐全,整洁卫生;(4)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乡镇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开展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每年申请创建文明村不少于2个,表彰文明家庭标兵户不少于10户;(5)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利用节庆日、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蔡家坡地区的创建工作;制定蔡家坡地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抓好督促检查。

三、阶段划分按照《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细则》和《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要求,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宣传动员

1、成立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市文明办提出创建申请。

2、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县创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4、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就《测评体系》知识进行培训。

5、全面完成《任务分工表》中所列需要制定的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办法、措施等规范性材料的起草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创建

1、在县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任务分工表》中所列指标任务及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2、明确创建的重点与难点,尤其是对硬件建设指标,尽快列出项目清单,由创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实施。

3、列出工作进度与时间表,限时限期达标。需提供动态资料的项目,必须随工作进展及时整理上报资料;“问卷调查”项目本阶段主要负责部门,必须进行三次以上摸拟调查;“实地考察”的项目必须逐个销号,务必在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初审整改,查缺补漏

1、邀请省市文明委进行初验,并提出验收指导意见。

2、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集中攻坚,完善提高。

第四阶段:申请验收,总结表彰

1、做好迎接省级文明县城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向省文明委申请进行正式验收。

3、总结创建工作,表彰奖励先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文办)下设秘书组、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所需人员由县创文办按创建任务要求,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抽调。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分工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机关工作机构,确保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创建工作大局,密切配合,齐抓共建。尤其是需要几个部门、乡镇共同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协调,协抓部门、乡镇要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做到任务到位,落实到位。要从创建工作开始以来,对所有任务完成情况的举证材料(图片、音像、文字资料)同步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县创文办审查建档,完善创建档案资料。

3、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对需要财政投入的项目,认真测算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情况;能与现有建设项目衔接的,按照原定投入渠道,尽快落实资金,抓紧组织实施;未纳入建设计划的,要尽快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及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

4、广泛宣传动员。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信息化办公室等单位,要精心策划,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全面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良好局面。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影响创建工作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以强大的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5、严格督查督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考核办、县创文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突出重点、狠抓进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对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确保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县上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创建工作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