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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无户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农村三无户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新十年中、省、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市农村贫困地区“三无户”安全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县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启动实施农村“三无户”(无依赖力量、无可靠收入、无住房保障)安全住房工程,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思路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并实现脱贫致富为目标,突出统筹城乡发展主线,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程、贫困户安居工程、贫困户增收工程、贫困户能力建设工程和社会扶贫工程,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制度,以北部乔山地区和秦岭北麓山区为重点,加快解决集中连片贫困问题,努力提高全县贫困地区农业现代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农村环境水平。

在认真搞好集中连片移民扶贫新村建设的同时,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农村“三无户”安全住房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县力争解决370户“三无户”安全住房问题,其中年解决45户“三无户”安全住房问题。

二、原则方法

按照“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先行试点、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以镇村为单位,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址改造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科学选址、安全实用、统一规划、分户建设,户均建房面积50平方米左右。

三、建设户型

根据“三无户”家庭实际情况,以经济、安全、实用、美观为原则,控制规模,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房屋设计要做到防震、避灾、避险,节能环保,水到锅头,土炕改吊炕,结构、色泽体现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三无户”住房建设要做好规划,根据适当集中原则,每个乡镇可建设适量的10户以上的集中居住点,便于基础设施配套。户型分为三类(建房参照图纸附后):

1、属单人单户不符合进入敬老院的“三无户”,每户建一间半,设计面积30平方米左右。

2、2—3人的“三无户”,每户建两间半,设计面积50平方米左右。

3、4人以上能落实亲友帮扶资金的“三无户”,每户可建三间半,设计面积60平方米左右。

四、资金来源

按照城乡统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三无户”建房面积平均每户控制在50平方米,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进行资源整合,统一组织实施。

1、市财政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每户补助1万元。

2、列入扶贫部门千村移民搬迁工程项目的农村“三无户”优先安排补助,按照建房每人补助3800元、每户补助1000元宅基地整理费,特困户每户再补助1万元。

3、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必须向农村“三无户”集中,每年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与全县“三无户”建房同步实施。

4、建房“三无户”中属于残疾人,并被残联确认的,残联部门每户补助5000元。

5、属于异地扶贫搬迁和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移民搬迁范围的农村“三无户”,纳入发改部门计划,给予政策补助。

6、农村“三无户”遭受自然灾害的,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7、县财政安排每户2000元配套资金。

8、组织动员社会、亲邻等给予资助。

通过以上项目资金整合,保障农村“三无户”安全建房所需资金。

五、工作职责

1、县扶贫开发办负责制定、下达全县农村“三无户”安全住房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协调落实资金,做好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

2、县住建局将年度“三无户”住房建设计划纳入危房改造工程规划,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3、县残联对农村“三无户”中属于残疾人的,落实建房补助政策,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4、县发改局对属于异地扶贫搬迁和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移民搬迁范围的农村“三无户”,优先纳入计划,给予建房补助,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5、县民政局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村“三无户”,按规定优先给予建房补助。

6、县财政局及时落实县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7、县国土资源局对农村“三无户”安全住房建设宅基地选址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指导,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宅基地,免收宅基地使用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县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扶贫开发办、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全县“三无户”安全住房工程建设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扶贫开发办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负责实施。

2、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调查摸底确定的“三无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组评议推荐,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会议评定,对初步确定的“三无户”进行公示,经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定后报县扶贫开发办审批。

3、明确方法。宅基地由镇村统一划定,统一规划,按照户建为主、评估公示、基层帮助、亲邻相助、政策扶持、政府补助,尽快主动、尽早入住的办法和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4、整合资源。整合各类资金项目,直接补助到户,发挥最大效益。搬迁建房工程竣工后,由县扶贫开发部门一次性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其它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此前要按各自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5、统筹规划。10户以上整体搬迁的“三无户”和扶贫移民搬迁的农民,将水、电、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等一并规划建设到位,配套建设新农村绿化和公厕、休闲广场等公共设施。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到村到户,造册登记,严格按照“三无户”标准和各部门具体要求进一步检查,对确定的“三无户”要列入扶贫开发、住建、残联、发改、民政、国土等部门规划,及时上报。各乡镇“三无户”摸底资料和年确定的“三无户”名单及时上报县扶贫开发办并抄送县级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