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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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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工作方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建设和谐新,特制定《市区物价局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以下简称《价格工作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价格监测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商品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的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性商品、服务价格暴涨或暴跌现象。

本预案所称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解决价格异常情况的全过程。

本区区域内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由区物价局组织实施。区物价局组成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组,做好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一旦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启动预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4、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组(以下简称“价格工作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区物价局局长同志任副主任,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监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价格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物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价格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

(2)根据价格预警信息,判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组织实施《价格工作预案》;

(3)在区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的领导下,对全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4)收集、分析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

(5)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对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

(6)完成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

(7)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建议终止《价格工作预案》。

5、办事机构及职责

成立以区物价局办公室、价格管理科、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主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为:物价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文字综合和协调工作;价格管理科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开设专门的警情传递专线电话,确保价格警情上传下达渠道的畅通,及时对各乡镇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提出调控建议及对策,全面掌握全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动情况和变化原因、趋势,及时向区、市价格应急工作机构报告;并负责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负责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物价检查所负责全区市场价格检查、受理价格投诉并调查落实。

三、运行机制

6、监测

建立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监测制度,加大市场价格监测频次,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7、预警

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迹象时,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将市场价格监测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汇总,进入预警状态。

8、应急处置

当市场价格波动有进一步加剧的可能时,价格监测中心要立即向办公室报告,由区物价局向“价格工作组”和市物价局汇报,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9、警情报告

警情报告一般情况下采用文字报告的形式,遇到紧急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口头报告由专人或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警情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1)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可能显著波动的品种、发生的时间、区域范围和涨跌幅度;

(2)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映;

(3)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4)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内容。

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对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并及时向区物价局报告监测情况。

10、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的判定

在全区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当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对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呈现不稳定状态,需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时,进入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状态。

11、《价格工作预案》的启动

(1)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经省、市物价局批准,报告区政府,由“价格工作组”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实行联动,区物价局统一应对工作,区物价局要主动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

(2)启动市场价格监测情况一天一报制度,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天一次定点监测,24小时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除向市物价局和区政府报告外,直接向上级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随时上报。

(3)启动价格干预措施。按照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或者根据市场监测情况,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能保证供应的可采取规定限价的措施;对货源较紧的可采取限定差率或利润率的措施;对规定限价和限定差率或利润率以外的相关地产商品可采取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的措施。

(4)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商品的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和有关价格政策。

(5)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频率,物价检查所组织力量,对区内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对相关经营者实行提醒劝戒,依法打击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以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变相涨价等行为,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

12、《价格工作预案》的终止

在全区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消失,市场价格恢复正常,区物价局请示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后,依法解除价格干预措施,终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措施。

四、应急保障

13、财力保障

建立应急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将应急专项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装备建设和维护等。

14、治安维护

当市场出现抢购风潮,社会秩序发生混乱的情况下,由区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组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请求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维持市场秩序。

五、监督管理

15、新闻宣传

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实行提前告诫制度,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严格自律;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价格检大举措,对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16、责任和奖罚

(1)参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踏实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不得将警情级别及其它涉密内容向外宣扬,引起社会混乱;

(2)对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a、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对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应急措施的;

b、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警情的;

c、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d、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e、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