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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体改工作方案

种子管理体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市政发〔〕81号)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充实队伍、完善体系、强化服务为目的,以有利于增强服务功能,更好服务“三农”为重点,不断优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体系支撑,加大农业科技转化应用速度,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三、改革方法步骤

(一)撤销区种子公司,合理安置人员

1、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81号)第三条第一款“对于事业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撤销区种子公司,其生产经营职能进入市场。

2、单位印章、18名事业编制收回区编办。

3、将22名离退休人员全部划转到区种子管理站,按照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

4、将经过核定确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后,按照成绩名次全部分流安置到农业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人员安置分流具体工作由区编办、人事局、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对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资产,由财政局监督,农业局负责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不得流失。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一)严格企业市场准入

区农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认真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区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严格审核区内企业的资质,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商品种子管理

加强对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检疫、储运、经营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商品种子行为。区种子管理机构要抓住重点时段,对重点农作物、重点市场广泛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市场检查。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进一步完善品种退出机制。发现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清理,引导农民正确选种。

(三)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农业、工商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管。要加大对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种子检测结果,对不合格种子坚决予以没收、报废,不得流入市场。在发生供需失衡的情况下,农业和物价部门要采取限价或争取救灾备荒贮备等手段,加强对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站在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业务加强协作配合,搞好行业指导。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严肃人事、机构编制、财经纪律,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改革之机,隐匿、转移或私分国有资产,不得乘机转嫁负担,摊派费用,也不得借改革之机突击进入。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