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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宅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新农宅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统揽,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理念,着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注民生努力构建安全、环保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年集中建设点确定为村四、五社,村二、五、六、七社,其中村53户,村75户,县上下达危旧房改造任务暂定为100户。

三、质量要求

新农宅建设原则上要求按设计标准统一选址,统一招标、施工,今年确定的两个示范点与规划相符,可以在原址改建,规模要求不少于45㎡,具备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等任意门抗震结构,主体全部为钢混结构。

四、质量监督及实施程序

1、乡政府成立新农宅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督查工作组,从工程选址、地基、招标、施工,验收等诸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2、依据县上下达危旧房改造任务,按区域布局和家庭收支情况确定补助农户,若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将取消补助。

3、承建农户必须于4月底前完成申请,5月底前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

4、新农宅建设工程实施程序

①申请:承建农户要先向村、乡两级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理由和建造资金材料准备情况,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籍证明、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残疾人登记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审查:乡政府组织人员对申请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确定补助的农户同时填写《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表》和《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初步审查承建农户情况及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住建局审批;计生两户及残疾人家庭户由县上主管部门审查并加注意见后由县住建局审批。

③督查实施:新农宅建设由乡政府统一实施,保证质量,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运行、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并接受县上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④审计验收: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农户开展自验合格后报乡政府初验,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验收,同时进行财物审计,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新农宅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人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顺利通过上级验收,及时交付农户使用,对因职责不明,组织不力,影响工程进度和验收的,乡政府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