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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两网化管治工作方案

劳动保障两网化管治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琼人社发20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年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两网化”管理的内容

“两网化”管理分别指“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

(一)“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以镇行政区域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员,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二)“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格”监察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琼人社发200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镇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全市建立一、二级网格14个,其中一级网格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二级网格的划分以镇为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12个镇和兴隆旅游经济区二级网格,共计13个二级网格。

(二)建立“网络化”监察体系。充分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各镇二级网格进行联网,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察。

(三)落实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琼人社发200号)要求,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全市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13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9名(其中,市一级管理平台3名,其他12个镇、兴隆旅游经济区各2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从回我市报到未就业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中统一组织考试,择优招聘。招聘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列为全额拨款专项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列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落实工作设施。一是为各级网格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依托“金保工程”二期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二是为二级网格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成立劳动保障监察站、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和配备适用的交通工具。

(五)落实工作经费。“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人员及装备经费纳入统计财政预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支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外,应积极配套资金,确保工资待遇的落实,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

(六)建立基本数据库。以“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建立网格地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逐步形成全市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

四、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辖区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设立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指导镇设立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3、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工作部署和业绩考核等;

4、落实两级管理网格的工作人员,协调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办公经费、各项待遇以及工作装备和设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

6、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

7、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8、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

(二)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电子信息档案;

2、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

3、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4、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5、反映、传递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检举、投诉;

6、采集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并以网格为单位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档案;

7、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职责。

1、对所负责的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管;

2、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依法处理所负责区域内的劳动举报和投诉案件;

4、做好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反映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3、反映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监察业务;

5、及时采集和维护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在用人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制定网格化网络化工作实施方案,划分网格,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配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二)启动阶段。积极做好专职劳动保障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招聘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月底前到岗到位;财政部门应确保“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人员及装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启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管理,完成建立网格、健全制度、划分区域、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等基础工作。

(三)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信息采集调查工作,认真开展信息调查采集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减少错漏。同时,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覆盖面达到0%,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整合采集的劳动保障信息,完成镇与市两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信息联网,全面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一、二级网格于年月底前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省、市开展的验收工作,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