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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工作方案

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淘汰实心粘土砖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的通知》(琼府办159号)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年度关闭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按照省政府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分步实施,强化监管”的工作方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完成我市年度关闭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月日前,关闭我市辖区内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拆除落后生产设备和捣毁窑体烟囱。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查和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汪同志、苏同志、陈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全市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关闭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和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是关闭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关闭拆除工作,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镇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进度。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年内完成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目标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完成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目标。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负责制定方案和协调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及时吊销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市地税局负责注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税务发票;市国土资源局要收回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工程队,指导拆除过程中安全施工;市安监局负责依法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实施关闭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市公安局要维护关闭工作秩序,负责关闭拆除过程中各类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监督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做好人员分流等善后处理工作;万宁供电局负责拆除需要关闭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电力设施,停止电力供应;市财政局负责关闭专项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市法院要对在下达关闭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拆除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尽快会同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关闭;市监察局负责对整个关闭拆除专项行动的效能监察并对其中阻挠专项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相关镇政府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关闭工作。

(三)营造和谐氛围。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电视台、万宁政务、市政府网站等新闻舆论单位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并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关闭和拆除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能源、土地资源现状,广泛宣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法律政策和具体要求,及时报道各镇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兑现奖惩。市政府将把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列入镇政府责任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对各镇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实行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因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关闭拆除任务的,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问责;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规定期限内,对主动按期拆除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业主,奖励10万元。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对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进行部署,并与各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量化责任。同时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业主宣传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传达省政府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积极动员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业主支持配合关闭工作。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法律政策、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限期停产阶段

各镇政府要责令和监督辖区内关闭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制定停产关闭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进土制坯,清空厂房窑体,遣退工人,为下一步自行拆除预备过渡缓冲期,争取把拆除损失降到最小。从月日起,市供电局要切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

(三)自行关闭拆除阶段

各实心粘土砖企业按照自行关闭,包括拆除挤砖机等生产设备,拆除并捣毁轮窑烟囱,完成拆除后,按照标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强制关闭拆除阶段

对未按规定时间自行关闭拆除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由所在地镇政府,组织镇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并且认真做好关闭拆除和土地复垦情况的统计工作。

(五)检查验收阶段

各镇将关闭拆除复垦的统计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镇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不能按期完成关闭拆除任务的,将严肃追究镇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并限定其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强制拆除,确保完成年度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任务目标。

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镇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工作日程,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关闭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任务,保证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