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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病防工作方案

重点区域病防工作方案

根据《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省规划》)、《全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年)(以下简称《市规划》)和《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以下简称《中期考评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定于年下半年对各县(区)落实《省规划》和《市规划》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考评。为切实做好我市的中期考评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一)考评、了解各县(区)落实《省规划》和《市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提出调整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按期完成《省规划》和《市规划》的目标。

二、考评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领导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防治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及政府是否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等情况。

2.防治管理制定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防治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方案、考核评估方案等方面的情况,要求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确定了部门职责,分解细化了任务指标,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履行职责情况

卫生部门制订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督导等;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开展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水质卫生监测等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安排改水工程;加强对碘盐生产管理、销售网络建设、质量保障和合格碘盐供应等情况。

财政部门安排落实防治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

水利部门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教育、广电等部门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情况。

工商、质监部门、盐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碘缺乏病了解各县(区)持续巩固消除碘缺乏病防治成果的情况。

2.地方性氟中毒各县(区)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情和改水范围,病区改水工程数量、改水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水质卫生监测和群众防治知识的知晓情况。

三、考评方法

各县(区)依照本方案制定考评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并于年月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疾控中心。根据自查情况,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级考评组,抽取部分县(区)进行综合考评。

(一)听取汇报,并与县(区)级卫生、发展改革委、财政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座谈。

(二)查阅文件、资料,包括各县(区)转发的《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实现年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及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工作规划、技术方案、工作总结、防治监测报告等资料原件。

(三)填报相关报表(附表1—13)。

(四)现场考评

1.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考核评估根据《中期考评方案》的要求,制定市级考核评估方案(见附件1)。

2.现场调查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情况在被考评的县(区)随机抽查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乡镇2个,调查了解改水降氟工程的进展情况,重点了解政府投入、改水工程数量及受益人口数,改水工程使用、管理及水质等情况。每个项整抽查3所改水工程(若改水工程数不足3个,则全部调查),重点查看改水工程质量和使用等情况,并对改水工程所在村的小学5年级学生30人和10户居民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

(五)结果反馈

考评组及时向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反馈考核评估意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

(六)综合评价。

1.考评组严格按照附表10、11、12、13的评分标准评分,并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评价分为“优、良、一般”3个等级,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70~85分者为良,70分以下者为一般。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区),原则上不能评为“优或良”:

(1)未转发省或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近三年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盐碘、尿碘和8-10岁学生甲状腺肿大率三项技术指标中,有1项低于消除标准者);

(3)在组织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落实工作目标三方面,其中有1项评分低于70分者。

四、考评报告

考评组完成考核评估工作后,组织有关人员统一汇总、分析考评资料,统一撰写《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报告,上报省卫生厅,并向有关部门及各县(区)通报考评结果。

五、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