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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职能划转预案

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职能划转预案

根据市统一部署,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统一并轨到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为了确保职能划转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完善我区医疗保障体系。按照“职能划转、有序移交、积极稳妥”的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新农合的管理经办职能、机构、人员、基金和资产从卫生部门划转至社会保障部门。

二、组织领导

成立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劳动局、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编委办、人事局、民政局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转工作。劳动局负责接收相关职能、机构、人员、档案资料和资产;卫生局负责转出相关职能、机构、人员、档案资料和资产;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的划转,并对基金管理作相应变更;审计局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审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编委办和人事局负责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手续的办理;民政局作好相关医疗救助工作关系的变更。

三、基本原则

1、整体划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人、财、物”整体划转,做到“编随事走、人随事走、财随事走”,保证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完整与稳定。

2、有序移交。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工作职能、机构、人员、档案资料和资产实现有序移交,要建立完善的移交工作档案。

3、积极稳妥。在移交过程中,要确保工作不中断、服务不打折、资料不缺失;要作好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按要求转岗到位。

四、移交时限

工作职能、机构、人员、档案资料和资产的移交工作在月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政策所指、民心所向,各相关单位要准确领会上级决策部署精神,切实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转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本方案。

2、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在职能划转工作中,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要加强协同配合,不得相互推诿,不得为职能划转工作设置障碍。

3、平稳过渡。在职能划转过程中,要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保持前后政策的延续性与一致性,不能对参保对象的就医、报销等方面造成不便。要保持工作队伍、岗位职责、薪金待遇不变。

4、严格审计。月日前,完成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审计部分的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为相关资产的移交创造条件。

5、严肃纪律。在未完成整体移交之前,暂停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和措施,冻结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除了正常的日常支出之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不得自行决定大额支出。对于违反纪律的,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