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司法局开展纪律教育评估方案

司法局开展纪律教育评估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天津律师业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目前,全市执业律师已经达到2566人,律师事务所达到295家,南开区拥有执业律师490人,律师事务所62家,均占全市总数的20%左右。广大律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以来,广大律师积极投身安居工程、“三农”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产业提升等重大项目建设领域,为我市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律师队伍已经成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天津的重要力量,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律师队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律师队伍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有的律师职业道德缺乏,诚信缺失,对当事人敷衍塞责,甚至拿钱不办事,欺骗坑害当事人;有的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关系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一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散、乱、差”问题突出,等等。这些问题是多年来累积的深层次矛盾的体现,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保障。只有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切实履行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才能保障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律师队伍的信任和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二、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从解决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通过教育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切实增强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为构建和谐天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采取学习教育、自查互查、严格监督、完善制度等各项措施,认真解决目前天津律师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阻碍和制约律师业快速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教育评查活动,使律师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进一步推动天津律师队伍行风建设再上新水平。

三、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教育评查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教育评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9月11日至10月14日)。9月11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天津市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动员会议,对搞好此次教育评查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队伍行风建设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律师在坚持服务为民、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律师队伍行风建设面临的主要形势,找准自身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教育评查,有力推动我市律师队伍行风建设再上新水平。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市局领导在全市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重点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交往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

(二)自查自纠(10月15日至10月23日)。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进行排查。律师事务所要重点查找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散、乱、差”的情况,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对于有投诉、且查证属实的律师是否做出处理等。律师个人要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等。各律师事务所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并于10月23日以前报至南开区司法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

(三)互查整改(10月24日至11月9日)。采取区县司法局之间互查、同一地区律师事务所之间互查的方式进行。我局将组织本辖区律师事务所做好互查工作(具体互查安排请参照附表),在此期间,市律师协会将做好互查、抽查工作,并重点检查问题多、投诉率高的律师事务所,及时掌握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和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于在检查、互查活动中发现问题的,要督促律师事务所进行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不达标的,要按照《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总结验收(11月10日至11月20日)。我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的教育评查活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否做到律师人人皆知,律师自律意识是否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否还存在未查处的问题,已查处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纠正的措施;律师投诉案件是否件件有回音,已查实的律师违法违纪案件是否都依法依纪做了处理;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主要规章制度是否公示等。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每一名律师做出评定,并备案。南开区司法局将对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做出验收鉴定,并备案。

四、加强领导,确保教育评查活动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把这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南开区司法局将组织成立督查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冠波担任,副组长由寇德禄副局长担任,法律服务管理科同志为督查组成员。对各律师事务所的教育评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教育评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律师事务所,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对制度规范、落实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对制度不规范、管理混乱、投诉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宣传,改善环境。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水平的提高,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行风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同时,要加强律师制度、律师作用的宣传,宣传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涌现出的律师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树立律师社会公信力,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为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149号)精神,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南开区区政府批转了区人口计生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对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提出如下主要要求:

一、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一是创新统筹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范围,立足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各街道、社区的工作范围,依托社区协管员队伍,有效开展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二是创新服务均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育龄妇女定点服务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服务制度,并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三是创新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四是创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并与全员人口信息库建立结合起来。

二、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建设。一是抓队伍。各街道要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具备2名居委会主任的社区,其中一人要主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注重与公安、劳动等部门协管员的协调沟通。二是抓综合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招聘流动人口时查验《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三是抓居民自治。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和情况。推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局面的形成。

三、全面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统筹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格局。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单位也要加强投入,保障经费的落实。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区人口计生委要充分发挥督查检查的职能,加大力度,对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区流动办加强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相关职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