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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十二不准工作规定

廉政十二不准工作规定

局内各科室、责任办:

局内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政规定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九、不准在工作日午餐时饮白酒等烈性饮料。

十、不准在工作时间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上网聊天、玩游戏和进行股票、黄金、期货交易等。

十一、不准擅自向社会中介机构介绍审计业务。

十二、不准在实施审计期间和下基层的工作中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基层单位人员打扑克、打麻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