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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水利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农村、城镇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负责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市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和水资源公报。

(七)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审查报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指导河道采砂管理,组织防汛影响评价,指导河道堤防安全管理。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按规定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及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综合计划与建设管理科(城乡供水科)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水电站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城乡供水相关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保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节约用水、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管理农村已成水利工程及配套挖潜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灌溉、防汛、抗旱、农田基建工作;承担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五)水产渔政科

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制定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和质量标准办法;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及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六)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涉河项目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的审查;指导河道堤防安全管理;协调各县区、流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水利、防洪违法事件;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利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教育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