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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平安创建管理办法

乡镇平安创建管理办法

一、突出“三个强化”,搭建平安创建平台。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强化队伍建设,设立了“为民服务中心”,由分管稳定的副书记兼任为民服务中心主任,中心由、综治、司法、土地、规划、经管、审计等部门组成,对前来咨询、求助及反映问题的群众实行一条龙服务。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以来,共接待群众812起1446人次,当场解决问题795起;强化考核奖惩。

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2014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和《2014年度“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考核办法》,把建设“平安”、维护稳定作为考核各村、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初,镇党委、政府与所有村和镇直镇办单位分别签订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坚持一季一检查、年终总考核。

二、加强“三项建设”,构建和谐网络。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规范村级组织议事办事规程、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切实抓好后进村班子整治转化,在全镇推行的“村情通报会”,去年以来,已解答群众质疑80余件,各党支部承诺为民办实事项目186件,党员承诺为民办实事2600余件,;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在全镇各村分别设立了平安创建办公室,建立了、治保、调解、普法、巡逻、帮教六支队伍,设立了信息管理中心,各管区、各村都配备了专职信息员,把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健全了排查制度,形成了镇、管理区、村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信息网络;加强“法治”建设,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把“法治”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了镇、管理区、村、组、户的五级人民调解网络,全镇共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216名,深化实施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步工作法”。投资10万余元,改造房屋10间,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援助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去年以来,全镇共调处各种矛盾纠纷161起,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解答各种法律咨询107人次,帮助理顺和签订各类合同200余份,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管区,重大问题不出镇”,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