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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肉品质量治理办法

县区肉品质量治理办法

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肉品安全,保障群众健康,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针对本县肉制品生产及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乡镇和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把整治与规范、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畜禽肉品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凡进入我县境内和所有进入县内交易市场的活畜禽检验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牛羊猪、家禽及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家禽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选择韦州镇作为集镇区定点屠宰试点,全县整治工作结束后,出台集镇区定点屠宰工作规划;以县城肉制品公司、农贸市场、各大宾馆为主体的各类肉品生产、加工、销售摊点和餐饮场所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费环境明显好转,消费者放心消费。

三、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县肉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全县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总结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安排部署今年肉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关于整治肉品质量安全的决策精神,通过县电视台、党政信息网、户外横幅标语和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城乡群众广泛知晓肉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掌握肉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㈡组织实施阶段

组织执法力量,深入县城、各乡镇全面展开专项整治工作。

1、抓好交通出入口和有关站点的执法检查。在火车站、福银高速公路县城和桃山出口、109国道、101省道、203省道及同喊、同红等县道出入口和汽车站安排执法人员,严格检查出入站和过往车辆,查看车载活畜(禽)、肉制品检疫情况,防止未经检疫检验的活畜、家禽及肉制品流入我县肉食品市场。

2、抓好活畜交易市场和定点屠宰场所的执法检查。一是检查阿伊河、河西、预旺、韦州、下马关五个活畜交易市场和阿伊河、伊光、尔萨定点屠宰场所,查看活畜防疫、检疫工作及屠宰场所的卫生、消毒等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擅自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检查县城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行为,捣毁窝点,查封违法场所,没收查获的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并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提供私屠滥宰场所等有关设施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3、抓好肉制品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检查县肉制品公司、农贸市场肉制品交易大厅、超市、散落于县城的各类肉制品小店铺、路边摊和集镇肉制品交易场所,重点查处没有定点屠宰和检疫检验标识的肉品上市交易现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商铺和摊点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注销营业执照。

4、抓好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场所的执法检查。检查城乡各类餐饮场所,查看肉品是否来自定点屠宰场所,是否经过检验检疫,并抽检熟肉制品卫生质量状况。

㈢总结验收阶段。

各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以总结形式送交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展和改革局汇总整理后上报县肉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县肉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县肉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肉品质量安全关系群众的生命健康,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切实把领会和执行县委、政府决策精神贯穿到宣传、组织、管理、监督等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全过程。县肉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县发改(屠宰办)、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畜牧、宗教、公安及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重点,扎实推进辖区肉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㈡落实工作责任。县肉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总揽指导本次活动,督促各成员单位务实工作,并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县发改部门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及时将领导小组的重要安排部署周知其他成员单位,并汇总各单位实际工作成效上报领导小组;卫生部门负责监测、分析肉品质量安全隐患,定期肉品质量安全信息;畜牧部门负责活畜(禽)和生肉制品的防疫检疫工作;屠宰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定点屠宰场所的监管,并协同执法单位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屠宰、加工等肉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屠宰办、畜牧部门全力配合;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肉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做好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以及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从原料控制到餐桌食用整个餐饮领域肉食品的监督管理,确保肉品安全末节不出问题;宗教部门负责协同各环节主管单位,监督检查清真肉食品的生产、销售和食用过程;公安局负责配合各有关主管单位,对阻挠执法的有关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理。各乡镇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加强各站所干部管理,配合部门全力开展工作。

㈢突出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扎实做好畜(禽)圈舍到餐桌各个环节的分段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要求,由执法主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肉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抓住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对肉品生产、加工、包装、流通、消费终端等全过程进行拉网式检查,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肉品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注销生产、经营和屠宰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完善各项制度,坚持没有佩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本次清理整顿结果,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促进全县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无缝衔接,给广大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