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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加强乡村公路养护通知

县区加强乡村公路养护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路况质量,逐步实现“通、平、美、绿、安”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目标。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公路水路建管养以奖代补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分管养护工作的副局长、各乡(镇)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和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

(一)县交通局是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监督指导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二)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县道管理养护工作,在县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乡(镇)负责本地区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具体工作。

(四)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列入管养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加强养护资金管理

(一)主要资金来源和用途

1.农村公路省补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省补养护资金用于保障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支出,必须专项用于养护管理。

2.县级配套资金

县人民政府按每公里700元安排管养乡道的配套资金,我县纳入管养乡道“以奖代补”养护资金由每年每公里500元,调整为每年每公里12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元不变。县人民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由县交通局统筹解决和安排。

3.其他方式筹措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村道的养护管理。

(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由县交通局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定期公布养护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交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养护质量管理

(一)日常养护工作要求

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二)养护质量检查验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主要指上路巡查考核,路段养护承包者对自己养护路段应经常进行日常巡查和养护操作处理,确保农村公路经常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对重大病害和特殊情况除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外,还需及时向上级报告。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每月对乡道不少于2次、村道不少于1次的巡查考核,并有巡查记录。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对路段养护承包者进行月考核,考核其上路作业情况和养护质量自评结果;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对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其养护管理情况和抽检复核公路养护质量。年终农村公路养护综合考核分养护管理、养护质量两部分内容,综合考核内容可根据各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责任书》适时进行修改。

经考核需核减、停拨或整改不到位,不再安排拨付的养护资金,将抵作下一年度应安排的正常经费拨付,并在安排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时相应扣减。扣减资金可相应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先进单位及养护示范工程奖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