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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集市整治办法

县城区集市整治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集贸市场管理、改善县城居民购物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切实解决城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共创和谐新”的工作思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着力改善县城居民购物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县城文明程度,努力把县城建设成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县城,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此次整治活动范围为县城区内的综合农贸市场、砚东市场、大牲畜交易市场、农产品市场、粮油市场等5个市场,以及在原外贸公司门口、大外革路段、建设路与小新街岔口中段、监狱小区内、宏华水泥厂门前路段、县民族中学路口与广场西路交岔口等“以路为市”等6个临时市场中的露天菜场、马路市场,其中以5个集贸市场为重点,全面做好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通过规划疏导、集中查处、督查整改等整治手段,促进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健全卫生管理、规范经营等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实现集贸市场商品划行归市经营的目标,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环境卫生措施不落实、食品商品混杂经营、摊位设置不合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整治活动中要把对集贸市场的整治与巩固城区占道经营整治成果相结合,将城市道路内的零散摊点按照行业分类和所在区域规范进入市场;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按照集贸市场容量要求,进行划行归市、合理分流,解决城区集贸市场“冷热”不均状况;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合理设置集贸市场内及周边停车场点,加强停车秩序治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三、工作机构及任务分解

为进一步巩固城区集贸市场整治成果,确保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集贸市场清理整治任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城区集贸市场整治。

1.县工商局:负责督促市场业主规范市场内摊位摆设,在市场内和各出入口设立指示标牌、示意图等;完成集贸市场划行归类和分流工作;督促完成市场内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政策法规宣传栏、复称(尺)等设施;督促业主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要实行定岗、定责、定任务、定奖惩、亮牌上岗,建全制度,建立市场管理档案资料;及时处理市场内投诉,开展“放心门店”、“文明(示范)经营户”活动,无欺行霸市现象;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市场业主,共同研究长效管理的措施,并随时检查督促市场管理者按规定的要求实施日常管理;落实相关规定和政策,安排一定比例的下岗再就业人员进入集贸市场经营;依法严格查处不执行管理规定行为。

2.县公安交警一大队:负责整治市场周边停车秩序,规范车辆停放;保障市场周边及城区道路畅通。

3.县公安消防大队:全面检查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业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和指导,组织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4.县公安局和派出所:负责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公务行为等工作,实现良好的交易秩序及市场治安秩序。

5.县食药监局:负责集贸市场内食品卫生监管,监督经营食品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帮助市场业主抓好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建设。

6.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监管。

7.县卫生局:落实各市场内除“四害”(鼠、蚊、蟑、蝇)措施,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等。

8.县农科局:负责集贸市场内经营农副产品、绿色食品的检验监测等工作。

9.县住建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外的占道经营摊点进行调查统计,规范进入就近的市场;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市场业主抓好集贸市场内秩序和制度建设,改造或增设给排水设施、环卫设施;坚决取缔在集贸市场周边和城区的零散摊点占道经营现象,清理整顿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市场内无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和雨篷。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

11.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做好市场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12.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群众做好县城区各市场经营内容的宣传;负责市场分流过程中的纠纷调解工作。

13.市场业主: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市场布局合理,场牌、标牌、指示牌、公告栏美观醒目,摊位摆放整齐,卫生制度健全、落实,各类市场管理资料保存完好,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四、时间及步骤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责任分解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方针,扎实推进市场整治工作。此次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4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宣传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集贸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人民政府市场整治公告。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发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一是规范市场摊位摆设。由工商部门牵头,建设、公安消防、食品卫生监管等部门参与,业主负责,对市场进行划行归市,划定摊位摆设标线,着力解决乱摆乱放、占道经营、欺行霸市等市场秩序方面的问题。对不服从市场管理,经营行为粗暴恶劣,摊区卫生脏乱突出,堵塞道路交通,经营证照不齐的摊位予以强制取缔。通过整治,达到“三个规范”,即证照悬挂规范、价签摆放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二是加大卫生保洁力度。由市场业主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兼)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实行“三定”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采取垃圾及废弃物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保障市场整洁卫生。三是完善市场内硬件配套设施。针对集贸市场内卫生设施不完善,给排水、排污不畅,经营条件简陋等问题,按照“政府补助,业主负责”的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建设、财政、工商等部门参与,对现有集贸市场进行实地勘查,制定规划建设方案,责令市场业主限期进行改造,完善给排水和排污设施,硬化场内路面,修缮摊位棚架,美化市场环境。四是加强市场内部管理。市场业主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实力量,加强内部管理。要大力推行合同管理和卫生保洁责任保证金制度,强化经营者的从业道德素质建设,增强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五是治理市场周边环境。坚决取缔在集贸市场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清理整顿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六是整治露天菜场、马路市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对县城区内的自发露天菜场和马路市场逐个分析,分别提出整治意见,作出妥善处理。对有条件进入现有集贸市场的,将其纳入集贸市场管理经营。对无条件、无经济能力的小摊贩,整治中应考虑在合适且方便群众生活的地段,在不妨碍交通秩序的基础上让其露天经营。七是各市场业主对照整治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日常管理,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县城区集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有关领导汇报整治情况并综合协调、重点督导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由县城区集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前期整治情况,综合《县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听证会听证结果公告》提出各部门管理的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彻底解决市场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当前我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抽调人员,集中力量,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力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责任分解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整治方针,推进市场整治工作。镇主要领导为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牵头责任人,市场业主是整治的直接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立足职能职责,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推进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市场开办者和广大经营户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对整治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关闭和取缔的摊、店、市场等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加强督查,规范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市场品位,提高集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抓紧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县城区集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