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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市、旗、乡、村三级政府四级管理网络动物防疫体系,根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村级防疫员管理实施办法。

一、村级防疫员的设置

根据市政府三级政府四级管理要求,设置村级防疫员。

二、村级防疫员的管理

按照行政技术双承包方案,村级防疫员属乡镇政府领导,由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管理使用,受旗畜牧局业务指导。

三、工作职责

负责本管区动物疫情测报、疫苗免疫注射、建立健全村级防疫台帐,协助做好产地检疫等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

以各乡镇畜禽饲养量为依据,以乡镇为单位定编,具体人员编制见附表。

五、人员的录用

由各乡镇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聘用期为二年,聘用人员名单报旗畜牧局审核备案。应聘人员要求:1、遵纪守法、热爱动物防疫工作、勤奋好学、责任心强,年龄5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2、从事过三年以上兽医治疗、防疫的人员,现在职的村级防疫员,业绩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3、优秀的共产党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录用的村级防疫员工资由旗乡两级政府共同分担。旗政府从奶牛风险金中拿出资金补贴每位村级防疫员每年2000元,乡政府从防疫费中按照多防多补的办法给予补贴,每位每年补贴1000元以上。奶牛、黄牛免费防疫,其它动物按规定标准收取防疫费。

七、工资兑现办法

旗级补贴由旗畜牧局依照完成防疫任务、密度比例按季度支付。

八、奖惩

(一)完成防疫任务,达到规定标准的全额兑现工资,应防而未防的,按比例扣除防疫员工资。

(二)若发生疫情,应防而未防被扑杀的,由乡镇政府和畜主自行处理善后事宜。未按规定防疫发生疫情的乡镇,扣除全乡(镇)防疫员工资总额的10%,未发生疫情的乡镇奖励全乡(镇)防疫员工资总额的10%。

(三)发生疫情未及时上报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要定期接受业务部门的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的要及时更换。